本报讯 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局近日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开展全市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本次运价调整是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起租价格,价格由3公里8元和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调整为3公里9元并取消燃油附加费,起步价格水平不变。目前,全市16家出租车公司的3369辆出租车计价器已调整到位。
据介绍,新运价的推行是泉州市落实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调整后的新运价不仅有利于避免目前费用结算时与乘客产生的纠纷,也意在提高司机在早晚高峰期、交通拥堵区域的运营意愿,缓解高峰期打车难问题。如在低速行驶和等候费上,泉州参照福建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取消前5分钟低速等候收费,按0.50元/75秒为计费单位。
据了解,本次提价所带来的新增收入将归属司机所有,出租汽车承包费不能因随此次出租汽车运价的调整而提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成本和市场变动情况,在20%上下浮动幅度范围内择机确定具体价格,并报泉州市物价局备案。对擅自提高运价和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物价、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黄智贤 林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