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观察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本报讯 退市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将得到强化。证监会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信息称,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并从即日起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着重强化了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提高了规则的可操作性。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在原《退市意见》中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实施规则”。

二是作出新老划断的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适用新规定。

(李 勇)

2018-03-09 李勇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19631.htm 1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