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满平
政府应及时做好应急预案,加大旅游价格信息披露和引导力度,对旅游人数、票源数量等及时预警,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才能避免“天价机票”现象的再次发生。
“天价机票”事件起因经过
今年春节过后,很多游客离开海南集中返回北方,但由于海南连现大雾,琼州海峡能见度达不到通航条件,海口几大港口多次短暂停航,影响数万辆汽车出岛。陆地交通受阻,航空成为唯一选择,从而导致离岛机票出现严重供求失衡,机票价格也出现“暴涨”。以三亚至北京为例,2月22日起的一周内,直飞航班几乎售罄,经济舱票“已售完”,仅存的票均为头等舱全价票,价格纷纷超过万元大关,比往返欧美的机票还贵。而且即便这样的高价票,余票也不多,很多人买不到票,被迫滞留海南。部分媒体将节后的机票价格与平时的折扣价格对比,称之为“天价机票”。一些舆论和专家认为航空企业利用春节期间机票出现的严重供求失衡,大幅提高机票价格是“趁节打劫”“趁雾打劫”,涉嫌行业垄断,非法牟利。
针对如此突发情况,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对离岛机票价格展开调查,并约谈多家航空企业。其他政府部门也紧急行动起来,加强交通疏导,航空企业表示将积极调配宽体机,增加宽体机过夜等方式加大运力投放、提升可用座位数,协助更多旅客返程。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航空企业的联合努力,截至目前,港口已经开始通航,有关“天价机票”现象的舆论趋于平缓。
带来四点启示
启示一:不能因“天价机票”现象否定整个民航运价市场化改革
回顾以往可以发现,我国民航机票价格管制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由政府管制到逐步市场定价的过程。按照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相关价格改革政策文件,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这意味着,民航旅客运价将在2020年全部实现市场调节价。可见,未来完全由市场定价才是我国民航机票价格改革的终极目标。市场化定价就是要让机票价格更加真实、客观、灵活地反映供求状况、竞争状况以及资源稀缺程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此次“天价机票”事件,让一些舆论将矛头对准了民航运价市场化改革,认为“天价机票”的出现证明“民航市场不是一个正常的市场机制,放开管制必然导致利益最大化,反而不利于充分竞争”,甚至呼吁“应回归到价格管制”,并以此否定整个市场化改革。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即使对机票进行价格管制,机票不“天价”,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照样会有很多离岛旅客买不到票。并不是因为有了“天价机票”,大量人群才滞留于海南。所以,当前我国民航运价市场化改革思路和方向是正确的,不能倒退,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并进一步推动。
启示二:加强民航运价市场化改革的舆论宣传,增加社会认同度
“天价机票”现象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巨大关注和一些质疑,很大程度上归结于部分媒体错误的舆论引导。综合来看,一些媒体所谓的“天价机票”其实并不违规,机票价格上涨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由于离岛直飞各地航班经济舱位早已售罄,剩下的是头等舱或公务舱全票价,媒体报道的“天价机票”特指上述两种机票。这两种机票是满足收入高的旅客高端服务需求,只占总座位数的5%左右,价格较高,一般是经济舱的3倍~5倍。以三亚至北京经济舱票全价2530元计算,头等舱或公务舱票全价最高可卖到12,650元,超过万元不足为奇。
其次,据相关民航运价管理文件,头等舱和公务舱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不予管制,所以,“天价机票”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或政策。
再次,在“天价机票”的相关报道中,都是拿剩下的头等舱和公务舱全票价这样的高价票,和过去的打折经济舱机票价格作比较,而这两者之间本来没有可比性,如果简单地以“机票价格暴涨5倍或10倍”来报道,就犯了常识性错误,是不客观和不科学的。
正是这种错误的舆论引导才导致社会的误解和质疑,不过,这也给政府部门提了一个醒,那就是在推进民航运价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对外舆论宣传,让外界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和动态,以增加社会认同度,消除疑虑。
启示三:推进民航运价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仍需加强价格监管
首先,民航运价并未完全实现市场化,改革仍在路上。目前国内民航头等舱和商务舱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而经济舱根据不同航线市场竞争状况,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兼而有之。如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以政府确定的具体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但上浮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幅度。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共有定期航班航线3794条,按2017年年底1030条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计算,放开价格管制航线只占27.14%,剩下72.86%的航线依然受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管制,市场化改革任务尚未最终完成。
其次,即使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在调整范围、频次和幅度上也受到一定限制,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涨价。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每条航线每航季无折扣公布运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每家航空公司每航季上调无折扣票价的航线原则上也不得超过本企业上航季运营实行市场调节价航线总数的15%。此外,《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对每航季的调整范围、频次和幅度也做了具体限定。
因此,在民航运价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市场监管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只有在推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加强监管,才能保证改革过程的顺利进行。
启示四:在供给存在“天花板”、竞争有限和特殊时段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
海南由于其特殊地理位置,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确实更多依托于民航,尽管海南的航线也很多,且存在多家航空公司竞争。但在春节这样的时点,航空运力的增加需要提前报备,过程复杂、增幅有限,供给存在“天花板”,市场机制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这时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
首先,保留在某种特定时间段或突发事件后采取价格干预的权利。《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如果航空企业利用航空资源的稀缺性,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赚取超额利润,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惩处。这种在某种特定时间段,政府可以进行干预的权利,能够有效保证民航运价市场化改革不会导致机票价格普遍大幅上涨。
其次,在进行价格干预时,应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集中于价格欺诈与价格垄断行为。在充分竞争性市场中,如果不是生活必需品,价格高低受供求关系影响,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而对于那些目前处于非竞争性或半竞争性市场的商品和服务来说,要区别对待。政府在尽量创造充分竞争性市场条件的同时,重点遏制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必要时进行适当价格干预。例如,此次事件中,如果航空企业存在互相联络及协同行为,涉嫌垄断行为的话,政府就应及时依法干预。
再次,加大信息披露和引导力度,消除信息不对称。“天价机票”现象是国民日益强劲的购买力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国社会消费升级的体现。在消费升级浪潮下,不单是春节期间的海南,国内其他热点地区、在热点时段仍可能出现“天价机票”“天价住宿”等现象。所以,政府应及时做好应急预案,加大旅游价格信息披露和引导力度,对旅游人数、票源数量等及时预警,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称,才能避免“天价机票”现象的再次发生。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