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引导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医疗机构有序竞争,从2018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8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确定价格。
广西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这次放开价格的84项医疗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健康教育、检验类、口腔类、生殖类、美容类、物理治疗等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基本满足的是部分患者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不意味着可能会涨价。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也要以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同时,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调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0%。另外,调整价格要在前一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同级价格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表。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广西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安排及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情况,今后仍将分批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物价部门也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曾 明 梁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