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事项。
《通知》从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建立贫困人群大病保障倾斜机制、规范大病保险商保承办四个方面提出十大举措,其中包括提高筹资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完善特殊药品管理、对贫困人群起付标准内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健全大病精准救助机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明确大病保险商保承办模式、完善大病保险招投标机制等。
(韩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