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在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费。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127个病种标准的按病种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属自主自愿参照实施。
广西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不会加重患者的负担。广西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以广西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为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5%。各地具体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但下浮不限。此外,广西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实施积极鼓励、支持和扶持的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自主自愿参照实施。
广西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按病种收付费的落实,相关部门将尽快制定按病种收费的临床路径管理细则,确保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后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同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台账。此外,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曾 明 梁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