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信之苑

让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长出利齿

□ 付 彪

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除了健全相关建筑领域的法律以外,另一项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

住建部此次发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最受关注的,就是将违法转包、拖欠工程款等四种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同时,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可以说,上了省级乃至全国“黑名单”的企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因此而关门倒闭。

广西新闻网发表评论称,应该看到,“黑名单”制度虽然有一定震慑效果,但仍属行业内的处罚,且是一种事后处罚,比如,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的,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才能列入“黑名单”。这样的制约效果与其违法成本相比,恐难以倒逼企业增强敬畏意识,难以从根本上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笔者认为,“细则”应细化执行标准、完善配套措施、提高违法成本,真正让“黑名单”制度长出尖牙利齿。

2018-01-09 付彪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14261.htm 1 让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长出利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