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左耀宏
继去年12月出台全国首份专门针对省级行政区域内成本信息公开办法后,湖北省物价局近日发布《湖北省“晒成本”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成本调查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晒成本”实施办法》《成本调查实施办法》)。至此,湖北省物价局已在推进成本公开领域内连续出台三个办法。
近年来,湖北省物价局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在规范价格管理方面做出卓有成效的工作。
主动担当 不辱使命
为了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和社会公共效益,湖北省物价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价格管理相关办法,明确提出“晒成本”,规范全省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价格环境。
哪些行业需要“晒成本”?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需要“晒成本”,分别包括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等。“可以理解为今后公交车车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定价成本都将向社会公开。”湖北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曾青松说,价格管理不仅仅是出台几份文件,重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晒成本”实施办法》对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经营者明确规定:存在制定或者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相关定价成本信息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责令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相关定价成本信息的;其他需要公开定价成本信息的情形,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定价成本。且经营者公开相关定价成本的内容要完整,经营者运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资本构成、财务管理等情况;经营者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财务构成情况;单位定价成本等,都必须向社会公开。
对于经营者公开相关定价成本信息的方式和程序,《“晒成本”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应通过其公开网站、当地媒体或其他公众能够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定价成本信息;公开相关定价成本信息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公开相关定价成本信息时,应专门设立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应在定价成本信息公开结束次日,将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及答复和处理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价格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公开定价信息成本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晒成本”的好处是什么?据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是确保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公开透明,让公众明明白白消费。比如今年在审核武汉公交集团成本构成时,就剔除了在职不在岗人员的支出费用,核减了40%的招待费,各工种人车比下降到成本规制标准值内。
真抓实干 务求实效
据介绍,为加强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与民生紧密相关价格的监督管理,根据《成本调查实施办法》要求,今后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争议调解分歧较大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明显质价不符的,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就近区域市场同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价格,物价管理部门都要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
比如近期武汉市民反映本地多家机动车检验站违规收费,不让涨价就罢工,武汉机动车检验行业协会声称是成本上升涨价。作为武汉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武汉市发改委就表示,此举属于违规涨价,企业应提供相关成本材料。
另外,按照要求,物价管理部门的成本调查公开结果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经营者数量众多的,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进行成本调查。成本调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优势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参与成本调查;在成本调查过程中听取经营者、消费者和行业组织的意见。
在规范成本调查程序方面,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要求,执行部门必须做到严格按照流程办事,实行三重会审。即项目负责人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廉洁性审查制度。倡导社会参与,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全程监控成本调查人员工作纪律行为,确保成本调查廉政规定落到实处。
此外,为杜绝“灯下黑”现象,《成本调查实施办法》还规定,从事成本调查工作的人员与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在审核该经营者成本时应当回避。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获得的经营者成本资料用于成本调查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成本调查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调查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资金投入、成本费用构成、经营者成本核定、成本调查结论等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工作,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湖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为目标,以保障改善民生水平为目的,不断将价格改革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