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尤丹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长期被视为影响我国科研体系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但有学者指出,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的说法,缺乏基础、必要的统计和计算依据。因为当前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是计划经济时代科技行政管理的产物,行政导向的数量统计方式难以全面评估成果转化。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国亟须尽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分类经济评价体系。
“转化率”源自化学领域的技术经济指标,后来伴随着科技成果登记、鉴定和科技奖励等科技行政管理活动面向经济建设的发展,被逐步扩展用于监测、评价科技奖励、财政科技投入形成成果的推广实施情况。目前,无论财政部文件确定的计算方法还是全国人大转述的科技部估计,显然都需要全面、准确的全国科技成果登记和应用实施情况统计。但现实情况是,科技成果登记和统计仅能覆盖全社会研发产出的极小部分,甚至不到5%。如《2016年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度登记的58,779项科技成果中,共获得109,173项知识产权(包含已授权和已受理)。其中,已授权专利数为70,616项”。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期《专利统计年报2016》显示,2016年“国内专利授权数量为1628,881项”,其成果登记数仅占当期全国授权专利数的4.3%。
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率测算问题的根源看似在于调查样本、评价对象、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等技术性因素,但实质是旧有线性思维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对固有科技行政管理方式的路径依赖。当前,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科技成果转化率测算有关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衡量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指标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我国亟须尽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分类经济评价体系,有效、客观、准确地了解机构、区域和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状况,准确评估和了解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进展和成就,支撑新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布局,深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改革和动态调整。
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分类经济评价,必须抛弃惯有的科技成果转化线性思维,从价值生成、价值发现到价值实现的市场视角,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发展规律的理解,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根据机构性质、行业特点、研发方式和产出形态,对标已有的国际评价指标,根据评价目标和价值导向,选取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建立覆盖综合数据和统计基础的常态化监测体系。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对公共科研机构和财政资助形成成果的转化效率评价,必须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不能将其异化为对公共科研机构商业营利能力的驱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评价,引导公共研发机构开展适合其性质、使命和定位的知识和技术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