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江西明年开征环境保护税

大气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1.2元和1.4元

本报讯 日前,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江西省明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及相关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方案。

据了解,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将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征收税额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测算确定具体标准。 根据已通过决议的《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江西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秦 宏)

2017-12-05 秦 宏 大气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1.2元和1.4元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11760.htm 1 江西明年开征环境保护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