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红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的具体体现,也将是克服多头监管和“碎片化”监管问题的“ 撒手锏”。
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思路一直是明确的,相关部署和措施是前后衔接和稳定发展的。比如,党中央、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方面,提出“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并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
当然,作为一项极具探索性的改革举措,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必然面临相当多的困难和阻力。例如,以往或传统的相关体制所形成的利益格局、习惯势力、惯性思维和工作机制;与分部门、多头监管相适配的“一部门一学科”“敲锣卖糖各管一行”的学科建制;与原有监管体制相适应的政策、法律和制度等,以及有关的监测、调查、统计、信息系统等基础工作都要作出相应调整。由此,落实党的十九大这一部署,摒弃单学科成见、拆除学科之间的壁垒,通过协同研究、联合攻关解决统一监管体制中的问题、矛盾和难点,为建立健全综合性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提供理论指导,已成为当务之急。
改革的进程从来不会一帆风顺。像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这样具有开拓性的制度创新,不仅需要巨大的智慧与魄力,也可能会经历曲折起伏。不过,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期待,一定会拥有一个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