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宇报道 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进一步强化光伏扶贫项目用地保障,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的监管。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政策,在2015年已经明确,此次主要是明确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政策。
《意见》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同时强调,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监管,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