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专题

加强规划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发改委加强各领域规划管理,在预算、价格、生态环境、煤炭、电力、外商投资等方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发改委日前举办“周三大讲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系列讲座。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作开班动员并围绕“深刻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进行第一讲。 本报记者 高弘杰 摄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加强各领域规划管理,在预算、价格、生态环境、煤炭、电力、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外商投资等方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取得显著成效。

科学规划监管到位

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减少交通审批事项的同时,以规划管理为主线,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职能转变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强化交通规划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实现简政放权后的有效管控。组织编制和完善铁路、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民用机场、油气管道等中长期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并上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或审批国防交通、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空管系统等专项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中长期布局规划+五年发展建设规划+年度滚动实施方案”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系。

二是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搭建跨部门、上下联动工作平台,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推进项目建设。发挥铁路建设和前期工作协商机制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协调调度,确保完成铁路建设目标任务。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是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对申报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城市,要求开展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本轮规划审批的重要参考。印发《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选取北京、成都、武汉等8个城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四是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严格规划实施监管,针对部分地方违规审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地方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批。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加强规划管理这条主线,不断探索交通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后的宏观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切实履行好交通投资项目监管职责。

国家发改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价监局结合自身职能,强化市场价格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市场价格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市场化、法治化的价格监管方式,对部分放开价格领域第一时间跟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维护商品房市场价格秩序,曝光了涉及10个省(区、市)的26家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妥善应对春节前夕家电行业涨价风潮,家电市场价格平稳有序。积极服务价格、营改增等重大改革,在改革举措出台第一时间跟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配合药价改革,部署开展了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二是加大反垄断执法办案力度,查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查办集装箱运输、港口、化工原料、造纸领域垄断行为,对阳明海运、商船三井、现代商船等18家船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涉案船公司以及运价协议组织均已提交整改报告。据测算,码头作业费调整每年可减轻我国进出口企业负担约46亿元。会同浙江省物价局对杭州市富阳区造纸协会和部分造纸企业依法开展了反垄断调查,罚款778万元,显著缓解了下游用纸行业的购纸成本负担。查处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固话和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行为及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与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实施横向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分别实施经济制裁82万元、67万元、2.7万元。积极指导山西省发改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对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处以罚款50万元;对参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23家涉案企业合计罚款7288万元。

三是持续开展价格收费检查,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清理与规范相结合、清理与查处相结合、清理与减负相结合”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金融等领域开展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积极构建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提升价格监管效率和效能。结合价格监管工作特点,印发《关于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双随机的范围和目标、抽查事项清单和机制、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核心是“一个清单、两个名录库、一个工作机制”,率先在药品、商品房明码标价全国性专项检查中采用这一监管方式。

加强中央预算监管

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监管,细化完善监管措施。

一是完善管理办法。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公共体育普及、社会服务兜底等五大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时,同步出台五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做到“一方案一办法”,分别对方案编制、计划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建立覆盖计划执行、投资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出监管要求。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我委稽察办,采取稽察、专项检查、在线监管、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项目库模块),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加快项目的建设、审核、储备、谋划,形成连接不断、滚动实施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同时,督促各地通过重大项目库完成投资计划分解备案,将安排的所有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进行在线监管调度,将日常调度、定期巡查、重点抽查、专项稽察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项目执行问题,针对部分项目开工率低、进度缓慢等问题提出加快推进的措施。

四是建立奖励督促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相关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遴选出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6个省份,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予以表彰,并建立机制在中央有关补助中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支持。制定《2017年度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奖励措施》,以2011年~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为实施依据,综合考量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未完工率、未开工率等指标,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投资工作完成好的地方给予激励。

煤电监管有的放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去产能工作,将去产能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一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煤炭去产能各项决策部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煤炭去产能要求高、难度大,涉及26个省区市、数千家企业,去产能不仅要加快落后产能退出,更重要的是通过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生产经营,从而实现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与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推动去产能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和不达标企业,煤炭行业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前所未有地改善。2016年对314处煤矿实施停产整顿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违规建设、超能力生产等长期困扰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得到有效遏制,市场流通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得到好转,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在电力运行调节工作中坚持放管结合,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贯彻“放管服”改革、探索新型政府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规范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关键任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发展提质增效,提升我国电力供应保障水平。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勇于创新,积极实践,研究电力运行调节工作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推进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坚决取消行政审批。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积极推进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2017年起建立并逐步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

2017-10-16 国家发改委加强各领域规划管理,在预算、价格、生态环境、煤炭、电力、外商投资等方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05045.htm 1 加强规划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