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保障各类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强化中后期监管。由原来的“定项目”转变为“定方案、定目标、定规则、定奖惩”,形成对项目的闭环管理和服务。近期,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起草了《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循环经济重点事项中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拟组织对相关试点的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工作,并视地方申请情况,组织方案调整。相关工作方案已报国家发改委领导同意,拟于近期发布。
定方案 各地从地方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写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择优支持,并复函确认。要求地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备案,严格按照备案方案推进项目实施。
定目标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在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中,明确要求实施方案要包含项目建设目标,并结合支撑项目的引进和保障体系的建设,分析目标的可达性。把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是否通过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的重要依据。
定规则 中期评估。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地方及时对实施方案批复满3年的示范试点组织中期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中期评估数量的20%,主要评估循环化改造方案的总体目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投资进度。
方案调整和确认。考虑到方案实施周期较长,项目推进过程中会受到市场、规划变更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从服务于地方和地方实际工作出发,在《管理办法》中确立了项目调整申请和确认机制。从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来看确需调整的,在方案实施期内允许申请调整和延期验收一次,由地方提出申请,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复确认,作为方案验收和资金清算的依据。
终期验收和清算。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地方对实施方案批复满5年的示范试点开展终期验收自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流程,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或经批复同意调整的方案对已届验收期的示范试点开展现场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
定奖惩 根据《管理办法》,对于未通过中期评估或验收的,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将撤销其相关称号,扣回已拨付资金,涉及行政不作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于通过验收的,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结合实施方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资金清算,财政部根据清算结果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或扣回部分已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