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正式实行能评制度。能评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企业用能成本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主动作为、自我加压,大力推进能评“放管服”改革。
推进能评简政放权
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办法》对原6号令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从重行政审批,改为大幅度简政放权,做好政策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以更好地发挥节能审查促进实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作用。
(一)取消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国家发改委不再开展节能审查,交由地方负责。
(二)明确管理权限。为防止地方将节能审查权限层层下放,明确中央审核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高于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三)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即可。
(四)大幅缩减节能审查的项目数量和范围。一是提高项目用能量门槛,由目前的0吨标准煤,提高到1000吨标准煤、500万千瓦时以上。二是缩小行业范围,国家发改委将制定并公布免于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初步估算,《办法》实施后,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将比目前减少90%以上。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节能审查信息监管;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违法违规信息信用管理;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发挥节能审查对能耗“双控”的作用。“十三五”全国能耗“双控”以及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紧、任务重。节能审查从源头上遏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是国家和地方实现能耗“双控”的重要手段。新《办法》把能耗“双控”管理要求等作为节能审查的内容之一。
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为了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自2013年起,国家发改委连续4年,对全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129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并以委文形式向社会公布了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项目单位、评估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将相关单位纳入了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对落实不力的项目提出了整改要求。
此外,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节能报告编制、评审、审查人员和专家的业务水平。自2011年起,国家发改委连续6年委托国家节能中心组织开展能评培训工作,针对国家相关部委、中央企业、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评审机构及行业专家等有关从事能评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共培训学员超过4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