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改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和外债管理“放管服”改革,引导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持续推动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优化全口径外债管理,改革成效明显。
统筹推进境外投资
大力简政放权,境外投资项目基本改为备案管理。2014年以来,连续三次取消、下放、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将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由逐项核准改为以备案管理为主。目前98%以上境外投资项目改为网上备案管理,仅保留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大幅提高。企业可直接登录“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络系统”申报,并可实时查询项目办理进度;备案内容大幅度简化,仅需填报2页项目备案申请表,政府只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企业自主决策事项不再作为审核的内容;办理时效明显提高,7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备案手续。
放管结合,着力防范对外投资风险。针对去年境外投资快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些特定领域、特定类型的境外投资进行风险提示,并抓好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等工作,严密防控境外投资过快增长风险。同时,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的境外投资活动,引导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在宏观指导、信息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利益保护、提供风险提示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30多个国家建立了双边产能和投资合作机制,加强规划对接和政策沟通,共同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铺路架桥。及时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地方承接下放和后续监管的能力。利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及时发布管理政策、服务指南、示范文本、常见问题等通知和指引,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实时掌握各地项目备案办理情况,必要时提醒督促地方及时办理、主动服务。
外商投资环境持续优化
为了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国家发改委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4年,对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将外商投资项目全面核准制改为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了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目前,96%以上的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国家发改委持续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2014年将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省级政府核准权限提高至1亿美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至3亿美元。积极推动各地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同时,持续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近三年两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版目录将限制性措施由180条减少到93条,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减少到63条,比2011年版总计缩减65%,大幅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开放水平,一般制造业已基本放开。2015年推动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进行了修订,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开放试点。
此外,优化利用外资政策环境。推动出台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构建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多次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组织集中培训,指导地方贯彻落实外资政策文件、提升地方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准入前到准入后全周期服务。加强与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沟通座谈,及时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改革完善境外发债管理
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将企业境外发债由审批制改为总规模控制下的备案登记制,受到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和企业普遍欢迎。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对外转让不良债权统一纳入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积极做好企业外债登记和发行规模统计,合理控制外债总量、优化外债结构、主动做好相关风险提示,防控外债风险。
2015年9月~2017年8月底,企业实际境外发债3643亿美元,扩大了境外低成本资金流入,对缓解外汇储备压力、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支持了国内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