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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用制度创新激活绿色动能 ——《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正式施行

2025-12-18 22:14:34 来源:改革网 翟风采 丘素龙

  改革网讯 2025年12月18日,龙岩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龙岩市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完成林长制工作的专门立法,为该市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龙岩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林长办公室主任林德文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于2025年7月23日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这是龙岩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为守护闽西绿水青山装上了强劲的“法治引擎”。

林德文表示,自2021年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龙岩市林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组织体系上,率先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林长责任网络,设立林长4518名,并创新选聘“民间林长”“台胞林长”。深化改革上,“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等4项龙岩首创举措被国家层面政策文件吸纳;创新折资量化的股金型林票,率先实现“福林票”发行全市全覆盖;率先试点建设共富林场,探索林区共富路径。在“两山”转化上,2024年林业总产值达588.6亿元,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超千万亩、产值超260亿元;作为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创新开发林业碳票,完成首笔收益226.8万元的10万吨碳汇交易。资源保护上,建成林长制智慧平台并为基层配备无人机,实现智能巡护。生态司法上,全国首创“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司法协作机制,相关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据了解,《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巩固提升林改“武平经验”、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的重要法治保障,也是推动龙岩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清新福建·五彩龙岩”的迫切需要。《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考核问责和附则,体系完整,特色鲜明。

《条例》主要呈现六大亮点:一是责任体系纵向到底,职责清单横向到边,清晰划分四级林长及森林警长职责;二是工作机制常态长效,明确各级林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林长会议、开展一次巡林;三是考核问责动真碰硬,将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依据;四是聚焦“两山”转化路径,将“发展绿色生态富民产业”直接写入总目标;五是提升龙岩特色经验,明确实施林长制要推广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巩固提升林改“武平经验”;六是经费保障写入条文,规定市县乡人民政府应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林德文指出,下一步,龙岩市将在深化法治实践上走前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巩固“三绿”并举成效上勇争先,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持续深化“林长+”协作机制;在激活森林“四库”联动上作示范,持续深化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和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

从“林改策源地”到“立法先行区”,龙岩始终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勇立潮头。《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的颁布施行,开启了龙岩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事业的新起点。在法治的坚实护航下,龙岩的绿水青山必将焕发更加盎然的生机,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加璀璨的龙岩光彩。(翟风采 丘素龙

[责任编辑:柳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