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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 质效双升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十年立法工作纪实

2025-09-15 15:03:44 来源:改革网 翟风采

改革网讯 2015年至2025年,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交出一份亮眼的法治答卷:出台地方性法规23部,其中4部创全国首次,4部创全省首次,4项制度创新为全省首创,1部法规入选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立法数量与质量稳居全省新获立法权设区市前列。

红色立法:守护闽西精神根脉

作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将红色基因融入立法实践,推动立法领域全覆盖。全国首部设区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实施后,全市完成350余处遗存修缮,争取专项资金2.78亿元,率先完成全市革命文物普查并建立专家智库体系,让322件苏区时期法律文献承载的法治精神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文旅融合激活红色基因公布首批革命文物名录,并成立20人专家咨询委员会。

通过立法引领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良性循环,龙岩市成功打造古田会议丰碑等四大红色文化品牌,构建红色研学、生态观光、康养休闲深度融合的产业链,精心策划古田-才溪-金砂等精品旅游线路,实现红色旅游产业长足发展,在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同时, 

使苏区精神在闽西大地薪火相传。

绿色立法:筑牢生态屏障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立法创新构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先后出台全国首部河长制条例、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8部生态法规,形成覆盖水、土、林、气的全链条保护网络。实施成效显著:全市水土保持率达94.38%,森林覆盖率提升至79.21%,林下经济产值达267.9亿元,生态游创造社会总产值82.2亿元,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其中《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治理经验法治化,推动长汀成为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其治理模式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推广清单,并作为全球生态修复典型走向世界。 创新协同立法机制,与闽粤七市共护九龙江、闽江流域水生态,破解一水多治难题。‌

为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龙岩开创协同立法新实践:与厦门、漳州等市联合出台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决定,实现福建省域协同立法零突破;联合六市制定闽江流域保护法规性决定,统一治理标准。通过立法打破行政壁垒,构建起“一江共治、标准统一”的流域保护新格局,为跨区域生态治理提供法治化解决方案。

民生立法:破解治理难题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以特色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十年间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7部民生法规,系统构建幸福城市法治框架。其中《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扩容,助力家门口上好学成为现实;《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后,龙岩成功跻身中国十大绿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则聚焦厕所革命、污水治理等民生痛点,推动乡村建设内涵式发展。通过刚性制度保障,实现生态惠民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统一。

针对城市治理顽疾,龙岩市精准破题,创新社会治理路径,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海绵城市条例》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破解内涝治理长效难困境;《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填补管理空白,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公筷公勺使用规定》以立法推动文明习惯养成,相关经验获全省推广。特别在跨域治理方面,与梅州市联合制定暴雨灾害预警条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为跨省风险共治提供创新样本。这些小切口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大提升,使法治成果真正转化为群众可感可知的幸福体验。

在全国率先探索客家文化立法,通过《客家文化保护条例》创新构建保护—传承—发展体系,推动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两届非遗奇妙夜吸引游客60万人次,带动销售4.57亿元;三届客家美食宴推动非遗美食销售额达6.5亿元,助力客家菜系品牌化发展。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客家文化保护等创新实践,不仅入选国家推广清单,更成为群众增收致富的幸福源泉,彰显法治建设与文化传承的共生共荣。

民主立法:汇聚民智民意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一主多元”立法起草新模式,制定立项、起草、论证等17项工作制度,形成闭环式立法机制。通过“广泛征集、严格论证、统筹确定”的项目遴选机制,把好立法“入口关”,并聘请立法专家顾问提供专业支撑,确保立法质量。同时出台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为立法工作提供标准化指引,切实提升立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立法的保障机制、参与方式和时间节点。先后设立2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才溪镇人大主席团成为全国首个乡镇级“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下设84个信息采集点。在已实施的13部法律中,采纳基层意见建议97条,真正实现“田间地头”的声音直达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协商工作规则搭建多元协商平台,使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等各方意见充分交融。

出台《龙岩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报告、代表视察等方式强化监督,推动法规从“纸上条文”转化为“治理实效”。开展法规贯彻宣传推进会、法规宣讲等活动,促进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确保立法成果落地生根,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翟风采)

[责任编辑:武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