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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修订“四张清单”推进生态环境柔性执法再升级

2025-07-01 11:16:43 来源:改革网 林冰冰 陈智勇

改革网讯 为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下旬修订出台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并自6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自2021年首次发布“四张清单”以来的第三次较大调整,标志着厦门在生态环境领域推动柔性执法、精准监管迈上了新台阶。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发出明确信号。2024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就加强依法行政、推行柔性执法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地执法实践,对“四张清单”进行动态优化调整,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增强实操性和政策覆盖面,旨在通过“清单化”手段,实现监管有尺度、执法有温度,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此次修订遵循“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在坚持法律底线、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和发展需求,对轻微违法行为和首次违法但及时整改的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予以免罚、轻罚,推动执法更加科学、精准、规范。

修订后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分为“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两类,其中“首违不罚”事项从原有的36项增加到49项,新增内容涵盖危废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等多个领域,部分内容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先进经验,结合厦门实际加以完善。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事项由原来的11项增加至13项,主要聚焦危险废物领域常见问题;“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则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一项,扩大政策适用范围。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高度契合一线执法需求和社会关切,覆盖内容更为广泛,政策条款操作性更强。清单涵盖水、气、声、固废、辐射、排污许可、环评、环境应急、移动源等主要环境要素,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及时修复、未按规定建设应急池、机动车排放黑烟等13类执法中高频违法情形明确提出“初次违法、整改及时、无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机动车监管方面,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也迅速对接国家新规,将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意见及时纳入本轮修订,新增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未正常使用等两项免罚情形,体现政策反应的及时性和执行的前瞻性。

修订清单的同时,厦门还推动行政检查“无事不扰”机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机制与“四张清单”协同联动。当前,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已将7类问题发生率低、投诉举报少、可通过非现场监管实现执法目标的低风险事项纳入“无事不扰”清单,除非上级部署或法律明确要求,一律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同时,通过遥感监测、数据联网、在线比对等科技手段,逐步扩大非现场监管比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针对环境信用评价良好、两年内无违法记录、在线监控稳定达标的189家企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则将其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给予免检、豁免、信贷优待、评先评优等政策激励,以正向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合规守信、绿色发展。

自“四张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厦门已有202家企业因符合清单条件获得免罚、轻罚,减免金额累计达1384.9万元。该机制有效缓解了企业因轻微违法而承受的制度性负担,推动企业更加主动、规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与此同时,厦门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连续两年在全省排名第一,柔性执法经验也被省营商办列为典型案例予以推广,“高品质数字服务引领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做法荣获全国十佳智慧环保创新案例。

值得关注的是,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而是体现执法理念的现代转型。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和首次违法行为,仍需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审查等程序,企业也需承诺整改并消除影响后,方可适用免罚政策。该做法本质上是通过说服教育、告知整改、约谈指导等方式促使企业主动履责,用柔性的执法语言传递法治温度,以规范执法方式促进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的提升。

接下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进执法方式优化和清单制度常态化更新,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帮扶与政策宣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服务质效,努力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绿色力量。(林冰冰 陈智勇)


[责任编辑:武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