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讯 11月27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举办了一场以“法沁文馨”为主题的泉州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活动。活动伊始,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武能发表了致辞。他强调,泉州法院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始终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接下来,泉州中院将继续结合泉州作为世界遗产之城和侨乡文遗丰富的地域特色,深化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协作与互动,共同拓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精度。
图为活动现场 钱沛云 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蔡伟在活动中致辞。他对泉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审判体系、审判能力、协同保护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期望泉州能够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在全省范围内树立知识产权“严大快全”保护的标杆。
在活动的签约环节,泉州中院、市文旅局、市市监局和闽台缘博物馆共同签署了《建立泉州文化遗产保护多元协作机制合作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旨在将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有机结合,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为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通过充分整合各单位的优势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合力,共同筑起文化遗产保护的安全壁垒。
活动中还举行了“法沁文馨”泉州市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法沁文馨”泉州市涉台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的揭牌仪式。这两个基地的设立,标志着泉州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们将针对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投入专门力量,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化水平,同时也为涉台文化遗产在两岸间的传承与交流搭建了更加规范和高效的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泉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案。该案确认“半城烟火半城仙”是泉州独有的城市文化宣传语,彰显了泉州城市名片不容侵犯的司法决心和力度。在本次活动中,案涉公司与市文旅局下属的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签署了捐赠协议,将“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无偿捐赠给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接下来,该商标将在文旅部门的规范管理和指导下使用,成为展现泉州独特城市气质的优质IP。
此外,活动还邀请了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罗施福为与会人员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培训。他以《商标的注册、使用与执法规范》为题,为知识产权庭全体干警、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等授课,有效增强了相关人员涉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泉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向“新”而行、以“质”致远。下一步,泉州中院将主动与各部门搭建常态化沟通协作平台,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为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传承、创新性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