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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速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先行区

2024-02-29 10:59:56 来源:改革网 武艳杰

改革网讯 近日,福建省政府制定印发的《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福建建设全国深化林改先行区步伐,大力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2月28日上午,在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惠企利民政策”系列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旭东详细解读了《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

福建省森林覆盖率常年保持全国首位,植被生态质量和生态文明指数均居全国首位,林业产业总产值居全国前列,2023年被列为全国建设的三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之一。近年来,福建不断深化林改,破除瓶颈制约,有力促进了林业绿色发展、林农增收致富和林区繁荣稳定。

林旭东介绍,《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全国林改先行区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建设先行区的十大先行举措,包括推进“三权分置”、优化林权管理、推进规模化股份制经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创新采伐制度、发展绿色产业、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林业碳汇、推进林业金融创新、推进提升管理服务。

《实施方案》围绕“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门独户怎么办”等问题,也作出了针对性回应——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切实提高林业经营者的改革获得感;鼓励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重点引导股份合作,引导林农以林地林木资源入股,积极培育壮大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

据介绍,《实施方案》是福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深化林改的重要指导文件,内容丰富,干货很多,提出了一系列“利民惠企”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在放宽采伐限制方面,立足于放宽放活,对人工商品林采伐,取消主伐年龄限制,探索按面积批准采伐;对林农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在支持规模经营方面,完善覆盖全省的林权交易平台,鼓励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补助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整合林地资源。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示范带动规模经营。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加强与村集体、林农的合作经营。

在推动科学经营方面,科学保护利用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提升经营效益。实施全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促进林地增绿增彩,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

在扶持绿色发展方面,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竹产业、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从用林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完善林长制建设,加强林业金融服务、科技服务、设施设备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智慧林业“123”工程,提升林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为广大林农提供全面快捷的优质服务。

林旭东表示, 下一步,福建将选择16个县(市、区)开展“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的“三多”改革试点,努力推动全省林改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进一步构建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更好发挥福建在全国林改中“探路子、出经验、做示范”的作用,为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强省建设,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武艳杰)

[责任编辑:赖斯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