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规范合法运营,提升环境综合监管水平,厦门市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为执法单位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通过督促企业改进环境行为、引导公众参与企业环境监督等,使企业更加自觉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主要做法
(一)分类监管,无事不扰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完善随机抽查保密制度,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守法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前三季度共抽取3批次740家次。持续强化部门联合抽查,将机动车等3个生态环境领域的检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有效避免多头执法。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计划,严控计划外检查,要求“一次执法、全面检查”。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182个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对清单内的企业实行实时视频连线、调阅在线监控数据等非现场执法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二)细化裁量,教育引导
出台《<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一步细化执法裁量。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清单),明确了不予处罚事项15类、从轻处罚事项3类、减轻处罚事项3类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3类,明确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和执法规范,将柔性执法理念具体化、标准化。对违法企业强化警示教育,适时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要求企业完成整改并严守承诺。探索将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无缝链接,审慎且灵活督促涉事企业主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
(三)三送三促,精准帮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精心打造“三送三促”特色化优化帮扶措施,2023年1—10月实地走访企业520家次,解决企业需求94项。执法中切实落实“以案释法”、政策宣传等涉企赋能服务活动,释放柔性执法善意。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进行“双告知”(即:信用修复告知、按期披露环境信息告知),告知被列入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和信息披露途径,截至目前,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128家次,最大程度减轻行政处罚给企业在信用、融资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取得成效
厦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坚持“事前预防违法+审慎包容执法+打击严重违法”执法理念,综合考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管理提升瓶颈等因素,以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让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尺度更有温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数量全面下降,人民群众对执法满意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