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讯 光污染的控制和对光环境的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24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率先发布《厦门市光环境控制规划(2022-2025)》(以下简称《规划》),以环保、节能、生态作为城市“光环境”管理的核心目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理念,提出有效的光污染控制要求、管理维护建议。
厦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光环境“控制规划
光环境是由光照射于内、外空间所形成的一种特定环境,其中的光源包括自然光(日光和月光)和人工光(热辐射光源、气体放电光源和其他光源),会影响人类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因人工光所造成的“光污染”作为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光污染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关注,对光污染的控制和对光环境的管理不可避免地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一部分。
作为低碳试点城市,厦门市始终先行先试,在2021年颁布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厦门市在地方立法层面就引入了“光环境”这一概念。《条例》在第四十七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光环境控制规划,确定光环境重点控制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光辐射环境影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实施玻璃幕墙工程中,落实规划审批确定的光辐射环境影响指标进行监督管理。此次编制的《规划》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内容。
“由于光环境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梳理道路、夜景和户外广告设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整合厦门市在市容市貌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夜景照明管理等有关规范和规划。”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规划是在前期城市建设管理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光环境管理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探索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法,鼓励光污染治理研究,系统性地提出光环境污染的预防措施。
《规划》内容以居民生活为重点制定任务和措施,从户外照明、夜景设计、道路照明、建筑照明和广告招牌设置等多个方面,加强照明设备使用管理,并引入绿色照明、智慧照明等内容,力求提高节能效率,对废弃照明设备进行充分的回收利用。针对玻璃幕墙反射光问题,《规划》立足当前的国家标准,从玻璃幕墙位置设置、材质选择和立面设计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建议。
此外,为了更科学地划分光环境重点控制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和优先建设区四个区域,项目组采用空间抽样的方法选取50个地面样点并在样点处进行实地照度测量,通过建立地面照度值和卫星遥感影响辐射亮度值之间的关系,对厦门市不同用地类型夜间明亮程度进行划分,最终以自然保护区、湿地、林地、公园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作为光环境的重点控制区。
其中,对重点控制区要求严格限制人工照明,保持城市暗天空;对限制建设区,要求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严格限制景观照明;对适度建设区,可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根据夜景要素特点,适度建设景观照明;在优先建设区中,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宜优先安排景观照明建设。
《规划》也考虑到光污染对动植物和生态的影响,提出规范城市公园照明、减少公园上射光通量、不对古树等珍稀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等措施。《规划》同时针对河湖岸线的景观照明提出了规范,尤其是筼筜湖和厦门市夜景建设重点区的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要求在这些区域开展夜景规划时,应当充分评估夜景工程对鹭科鸟类和珍稀海洋生物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人工灯光外溢。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光环境的规划和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监测体系不完善、污染程度评价困难、法律制度不全面等问题,此次《规划》的发布,是一次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将有利于为后续强化监测、规范光污染评价、加强光污染治理执法等工作打下基石。(林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