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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 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

2022-08-19 17:58:50 来源:中国改革报 福建发改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秉承党中央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改革思路,聚焦招标投标活动五方面主体,坚持系统科学全面有效原则,提出20项措施,各项举措紧紧围绕如何在招标投标领域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这个中心内容,对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推动招标投标市场更加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发挥好市场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既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招标投标制度的活力源泉。《意见》着力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市场化改革,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推动招标投标活动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参与企业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

引导择优。一是强调招标文件编制,以明确择优标准。《意见》第(三)(四)点中强调,招标人及其代表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并审慎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等,还提出“四不得三严禁”,强调招标文件应具有充分的“择优”属性。二是加强评标报告审查,以检验择优过程。《意见》第(五)点要求,招标人从五个关注重点审查评标报告以及建立评分情况、否决原因公开机制,确保评标过程真正成为择优过程。三是关注评标质量提高,以保障择优结果。《意见》第(十三)点关注评标质量,总结评标注意四类问题。同时,还要求招标人提供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等五大支撑为评标做好服务。这些举措都是为了确保高质量评标以实现择优结果。规范招标文件质量以引导择优,福建省已有实践,于2019年在全省实现房屋市政、交通、水利、信息化、渔港、工业等六大行业编制统一招标文件电子范本,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强调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近年来,福建招标文件质量不断提升,招标投标投诉显著减少。

促进竞争。一是明确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以保障竞争机制运用。《意见》第(二)点要求,“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标事项,严禁通过支解发包等规避招标,严禁实行“明招暗定”等虚假招标;要求依法必招项目最大限度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提升市场配置效率;不得采用抽签等非竞争方式直接选择。二是采取多种机制,拓展竞争广度深度。《意见》第(二)点要求,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能够大幅降低投标人成本,极大提升项目竞争程度。又如《意见》第(三)点,鼓励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以充分保障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空间。在促进竞争方面,福建省也开展了契合《意见》精神的一系列工作,于2018年在全国较早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建立省内地级市之间、地级市内部县区之间应用远程异地评标制度和调度系统,与宁夏、西藏之间开展跨省区远程异地评标。

发挥好政府作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政府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主体,《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体作用,提出坚决打击违法不诚信行为,加强规范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自觉用好“看得见的手”。

归纳不规范行为类型,增强监管操作性。《意见》充分结合实践,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总结归纳了招标投标主体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共20余种,为招标投标主体提供行为遵循,更增强了监管操作性。《意见》第(十)点就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明确了“六不得”情形,规范类型从投标行为扩大到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意见》第(十二)点明确了“两应当、八不得”情形,既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也涉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全方位对评标专家进行严格规范。对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归纳总结,为监管工作有的放矢提供了明确的实施依据,在福建省工作实践中也得到体现。2021年,福建印发了《工程领域招投标大数据分析疑似违法违规行为规则》,应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进行线索关联分析,实现智能预警,对“陪标专业户”“标王”“抱团关联人员”等重点监督、在线监督。

重拳打击遏制违法、失信行为,增强监管实效性。一是严厉打击团伙违法。《意见》第(十一)点提出对“陪标专业户”和“抱团投标”的“两个关注”,第(十一)(十二)点又提出“两严”,严厉打击“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严禁评标专家组建或加入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突出打击危害范围广、程度深的团伙组织性违法行为。二是关注应罚不罚、以轻替重。《意见》第(十一)点明确,应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不得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确保有错必纠、处罚标准统一、处罚措施落实见效。对此,2018年福建省建成“招投标在线投诉举报系统”,实现在线提交、在线处理、处理结果在线公示,有力推动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健全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

一是健全监管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手段在行政监管中的运用以及执法智能化和效率等问题,也是监管实践中容易遇到的痛点、堵点。《意见》第(十八)点明确要求,各地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移交或联合处理,着力解决多头处理、职责交叉、不同行业间处罚裁量权标准不一致问题;着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和执法效率。2020年,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监督执纪工作规程》等协作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各行业监督部门与纪委监委、公安协同监督,实现行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刑事司法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并建成运行“全省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引入“互联网+”,实现全流程在线监管。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第(十九)点提出,要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这将有助于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2021年以来,福建省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六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全省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利用抽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疑似违规线索项目39,562个,按比例抽查检查1155个,做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140个。充分证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够在节约行政资源的同时,提升监管主动性和覆盖面,有力克服地方保护、行业保护。

三是以信用为基础,建立新型监管机制。《意见》第(二十)点明确提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将大大提升各方主体守法诚信主动性。

《意见》立足市场和政府各就其位、各展其长,推动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对指导招标投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福建省将组织认真学习研究《意见》,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供稿)

来源:2022-8-19《中国改革报》11版


[责任编辑:武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