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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清流润岩城——《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实施两年来成效显著

2022-07-11 16:42:34 来源:本网专稿 洪志权 石兰

上杭县太拔镇党员志愿者开展“党建+河长制”爱河护河宣传活动

改革网讯  《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自实施两年来,龙岩市上下拧成“一股绳”聚成“一股劲”,凝心聚力抓落实,全力以赴提质效,推动河长制工作迈向新台阶。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首先建立河湖长交接制度,确保新老河湖长无缝衔接、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龙岩市共设立各级河湖长2495名,各级河长办142个、工作人员566名,检察院驻河长办工作联络室、法院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各8个,配备市县乡三级“河道警长”299名,配置河道专管员1075名。加强对河长制队伍的培训, 开展培训讲座362场,参训人员共计4000多人次,提升队伍的整体履职能力。尤其是各级河湖长示范带动扛起“施工队长”责任,各级河长累计巡河7万余次、召开会议8千余场,解决了一批河湖突出问题。其次夯实河长制基础,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完成12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144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划界,对“一河(湖)一档一策”实行动态更新,在全省率先委托第三方编制《龙岩市生态河湖“五年行动”计划》全面更新九龙江、闽江、汀江三大流域“一河一档一策”。不断完善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和功能,利用该平台实现对河道专管员信息化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河道专管员巡河湖信息录入103.7万余次,上报并处理问题23821件。加强督查考核,压实各方责任。将河湖长制列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内容。通过专项督查、部门联合督导、明察暗访、约谈会商、年度考核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条例》实施以来,市级共开展季度督查9次、专项督查38次,下发交办督办函(单)41件次,发现河湖生态问题274处,推进解决河湖“四乱”问题1268个,约谈县乡河长34人次。

针对水资源保护提升水生态环境方面,着重强化水量分配、取水许可监管、节约用水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污染源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工作,水生态修复方面成效明显。在全省率先制定九龙江、旧县河、黄潭河三条1000平方公里以上跨县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全面完成7个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完成取用水核查登记及所有存量电子证照转换,年取水量50万吨以上及地下水年取水量5万吨以上取水户计量在线接入68个。出台《龙岩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长汀县、漳平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水利部复核、永定区通过省水利厅验收,完成62个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加强工业、城乡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严厉打击直排、偷排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98.02公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80个,建成城市公厕155座、乡镇公厕138座、农村公厕508座;关闭拆除生猪违规饲养1721户,提标改造规模生猪养殖场1687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完成投资5.92亿元。通过开展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河湖“四乱”及流域整治工作,新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9个。省、市排查发现的33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完成整治769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共排查登记河湖“四乱”问题1208处,整改销号1208处,销号率100%;完成汀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23个,开展适中溪、堂堡溪、民主河等14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水质均达到Ⅲ类。 闽江流域24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全部完工,累计完成投资4.03亿元;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有11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投资2.67亿元建成安全生态水系212km;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销号。龙岩市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合格比例为98%;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3.49万亩,水土保持率94%以上,完成植树造林面积55.7万亩,封山育林72.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9.28%。《长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实践》入选世界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并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向国内外推广。

与此同时,贯彻落实依法治水加大涉水违法查处力度。两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涉水行政处罚案件160起,查处畜禽养殖违法行为106起;水利部门立案查处涉河涉水违法行为55起,处罚金额167万元,其中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案件39起,河道内非法擅自取水案件5起,倾倒渣土等影响河道行洪案件4起,其他案件7起;下达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134份、立案处罚10起;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15起。公检法协同发力,河道警长配合开展河道整治1600余次,侦破涉水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起,查处违法排污(废水)类行政案件21起;检察机关办理破坏河湖水环境犯罪案件1件3人,摸排涉水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7条,立案9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件、磋商37件;审判机关建立涉水资源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机制,惩处危害水环境犯罪1件,审结涉水非诉行政案件41件,化解涉水矛盾32起。

司法协同治水的同时,不断加强机制创新。实施“党建+河长制”模式、建立人大代表监督机制、将河长制纳入村规民约并组建生态文明河湖健康志愿者队伍。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小流域整治机制,综合运用调研视察、开展问询、定期听取专题报告等形式,有力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将“党建+河长制”工作列为党员教育活动主题内容,发挥党支部作用,定期开展巡河护河清河活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在生态环保攻坚战中的政治引领力、组织力和宣传力,促进“河长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龙岩市所有行政村结合实际制定河长制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一步增强群众爱河护河意识,形成河长制与村规民约共治河流新格局。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在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组建生态文明河湖健康志愿者队伍,围绕宣传教育、文明劝导、巡河护水、污染防治、河道垃圾清理分类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全社会各阶层力量共同守护河湖。

在全民护河氛围普法宣传力度方面,加大“七五”普法宣传力度,将《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作为普法重点内容。2021年开展《条例》执行年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在报纸、广播、电视、官网、微信、微博等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集中开展宣传。全市共悬挂宣传横幅1246条,张贴海报600多张,印发宣传单42.6万张,播出电视公益广告161条,开展线下宣传活动1225场,9万人次参与网络知识有奖竞答,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人民群众爱河护河的意识逐步提升,主动参与爱河护河的群众越来越多。

通过一系列综合治理, 至2020年底,全市主要河流22个国、省控(考)断面Ⅰ-Ⅲ类综合水质达标率,由2016年底的90.9%提升为100%,Ⅰ-Ⅱ类综合水质比例由2016年底的31.8%提升为81.8%。82个省控(考)小流域监测断面Ⅰ-Ⅲ类综合水质比例由2017年底的80.49%提升为97.6%;市、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3个主要湖库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2021年后,虽然增加国(省)控考核断面,但各流域水质在保持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不断地改善提升。(洪志权 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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