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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法院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修复生态案件宣判

2022-05-29 00:01:52 来源:本网专稿 陈家煊

改革网讯 近日,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以认罪认罚程序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件案件,被告人林某某因购买海洋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案件得到从宽处理,以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进行海洋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

海洋碳汇,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来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主要类型为渔业碳汇和沿海生态系统碳汇两种。其中,渔业碳汇指利用近海渔业养殖的方式来吸收二氧化碳,例如藻类、贝类、滤过性鱼类的养殖,并通过海产品的收获移出“储存碳”的过程。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等明知他人非法盗采海砂,仍与他人事前通谋,过驳运输海砂牟利,情节特别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连江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创新生态司法保护理念,先行先试在海洋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对受损的海洋生态以认购海洋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引导被告人林某某自愿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向全国首家海洋渔业碳汇交易企业购买海洋碳汇近7000吨,以替代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推进“碳汇”项目探索,构建完善海洋碳汇交易生态司法修复机制,打造海洋生态司法碳汇实践示范基地,提高人民群众海洋生态保护意识,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筑牢蓝色司法保护屏障。”连江县人民法院院长郭健丽说。(通讯员 陈家煊

[责任编辑:林奕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