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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福建省委专职副主委王宁新:推广“标准地”出让制度 破解企业“用地难”

2022-01-21 10:58:44 来源:改革网 丁南

本网讯(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记者丁南)在2022年福建省两会上,福建省政协常委、民建福建省委专职副主委王宁新提交关于推广“标准地”出让制度、加快推动福建省产业项目落地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在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变化和要求下,受环保压力、发展规模等因素影响,仍有不少中小企业反映存在“用地难”的问题,大部分拿地周期都在6个月左右,项目迟迟无法开工、影响投入产出效益。

王宁新认为,企业“用地难”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一是程序多,时间长。目前工业用地供应普遍采用“前期选商+挂牌供应”模式。配置环节复杂,多为依次审批,前一环节通过后,后一环节才能进行,配置效率较低。项目用地需要先通过土地招拍挂,签订出让合同后才能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手续。

二是专业性强,企业负担重。项目报建的行政审批手续繁琐,项目业主苦于“跑流程”。实践中,用地企业由于事先对用地标准、准入要求、地块情况等并不了解,加上专业技术能力不够、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衔接不足、开发建设手续办理流程不熟等原因,建设方案反复调整、手续办理效率不高。另外企业还得自掏腰包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负担较重。

三是管理粗放、监管效果不佳。各地普遍反映工业用地出让年限过长,与企业的生命周期不匹配。企业用地存在“多圈少用、圈而不用”等现象。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刚性约束,给不规范用地的“擦边球”行为留下了空间。

为此,王宁新建议在福建省推行“标准地”出让,加快推动产业项目落地。他说,“标准地”是指政府部门提前完成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规划环评等区域评估,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在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值、能耗标准、排放标准、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企业拿地前就知晓地块使用要求和标准,建成投产后再由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和监管,对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退出。通过将企业拿地后需要完成的评估等事项通过政府提前完成、联动告知承诺制、容缺后补、代办制等改革措施,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优化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缩短企业拿地开工时间和项目成本,进而提升营商环境。当前“标准地”出让改革已在多省推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也明确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从各省经验看,实行“标准地”出让后,可实现企业从拿地到开工全流程耗时不超过90天。

王宁新表示,推行“标准地”出让要注意三大问题:

一是将“标准地”出让改革与弹性出让相结合。国家鼓励采用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但顶层设计尚未出台,各地很少推进。可结合“标准地”出让改革,研究分析不同行业企业平均生命周期,合理设置指标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提供灵活的工业项目落地方式,借鉴上海“有条件续期”模式,建立到期工业用地绩效评估、到期退出和续期制度。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标准地”出让是新生事物,也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应循序渐进,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具体实施步骤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省政府高位推动,省发改委或工信厅牵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事前的区域评估、指标制订、审批代办服务,事中的按标出让、企业承诺,事后的监测监管、激励机制等环节的内容、方式和措施,让地方看得懂、学的准,才能执行的好。

三是加强指导监督。实行“标准地”出让,指标的设定非常重要,要从福建省实际出发研究综合指标管理体系,不能偏高或偏低。建议可由省发改、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制定参考指标体系供地市选用,刚开始可以3+X(即3个强行指标+其他可选指标,下同),取得经验后因地制宜增加为5+X。同时调动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将实行“标准地”的比例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对执行的好的地方予以奖励通报,加强地方对监管协议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武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