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

2019-10-23 16:01:50 来源:本网专稿 

广州: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广州市率先研发应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以下简称信用指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主要做法:

信用指数评价对象覆盖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4大市场主体,评价指标设置包含社会信用、招投标信用、跨行业跨区域信用、市场主体相互评价以及第三方机构评价等内容。其中,对交易主体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评标评审环节,作为中标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专家的评价结果用于加强专家管理,对信用评价较低的专家采取暂停抽取、约谈等处理措施。同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以及场内不规范行为记录机制、交易后履约评价制度,将信用管理覆盖交易的全过程。在评价过程中,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公益”定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不以营利为目的,避免由于商业因素的介入影响评价结果,公正性获得市场主体普遍认同。

坚持“每日”评价。信用指数实现高频更新、动态变化,及时反映各方主体真实信用状况。

坚持“智能”运行。系统采用大数据手段,自动抓取相关信用信息,极大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评价成本。

坚持“免费”服务。信用评价结果免费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收取企业和个人任何费用,真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主要成效:

信息数据交互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信用指数中企业的基础信用数据取自市场监管、税务、检察机关等相关行业网站,与政务大数据、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数据对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信用数据交互共享,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激励机制科学公正,助力优质企业脱颖而出。信用评价机制对中小企业、本地外地企业一视同仁,指数动态反映交易主体信誉情况并每日更新数据,使企业信用与中标结果紧密挂钩,使“口碑好、服务优、信誉良”的各类企业在评标中脱颖而出,促进企业管理升级。

诚信竞争良性循环,营商环境日益优化。通过全方位、全覆盖推广使用信用指数,扭转企业从业观念,使信用差、业绩劣的企业逐步淡出市场,建立了诚信竞争良性循环机制,优化了营商环境,打造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生态。

昆明:强化制度供给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效能

昆明市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制度、技术供给侧和监管、服务需求侧精准对接,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效能。

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昆明市将对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投诉处理权限进行优化重组、集中提升,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为责任主体,履行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统一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即将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招投标职责,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处理投诉职责进行整合,统一将权限赋予市公管局,全面负责标中受理投诉、调查取证、约谈警示、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昆明市依托交易大数据积淀,形成了“四+一”智慧监管“技术工具箱”,提升行政监督平台应用功能:

“投标文件丰富度”分析功能。探索智能评标,将对投标文件丰富度、全面性评价作为探索起点,循序渐进,逐步加入对关键性文字、施工组织图、施工工序表等重点要素的识别功能。由监督平台先行智能分析投标文件并以柱状图形式呈现,评委评审结果以折线图形式呈现,两者进行对比,对比结果偏差较大将进行提示。

“评标时间偏差度”分析功能。记录每位评委对每份投标文件的浏览时间,和投标文件页码进行对比,提醒评委要认真、全面查看投标文件,防止评委不分析投标文件或在不合理的时间给出评审结果。

“评委评分偏差度”分析功能。在评委对评分因素打分后,监督平台以上下浮动偏差度显示对比结果,对打分偏差度较大的评委,要求说明合理理由。对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的,参照《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定该评委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得分偏差度”分析功能。自动查找投标人最终得分差异较大的项目,尤其是对刚好满足开标条件的项目,通过对比分析,提示监管部门该项目可能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引导监管部门调查。

设置“重点关注名单”。将有历史异常行为的评委、投标人、代理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以上人员或机构使用数字证书签到、解锁、登录时,监督平台将自动提示监管部门跟进关注。在监管实践探索中,通过“全流程跟踪监督按钮”,监管机构实现了对滇池治理、生态环保、扶贫开发等重点项目的跟踪监督。监督平台将分析结果、异常预警自动发送至监管端,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促进了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营造了公平、守信的交易环境。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昆明市强化联合惩戒“硬约束”和不良行为公示“软约束”,制定《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则》,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制度。适时推出“西部城市交易联盟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西部城市间跨地区评标常态化。把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2012年以来,昆明市已将409个当事人记入不良行为当事人名单并公示,目前有67个当事人处于记录期内。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供稿)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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