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2019-09-20 16:28:59 来源:新华社 


四、妇女政治地位显著提高

中国重视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新中国成立之初,就从法律上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为妇女参政提供了新机遇、拓展了新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一贯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党代会报告都明确要求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政策文件、明确目标要求等措施,持续加大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和女党员比例。2017年,全国党政机关女干部人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万增加至190.6万,占干部总数的26.5%。201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2.4%;地方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4%。2018年全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2.2%,比2015年提高1.6个百分点。2018年,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7.2%,比1956年提高16.7个百分点。党代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升,党的十九大代表中的女性占比24.2%,比1956年党的八大提高14.9个百分点。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升。重视发挥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的作用,是中国的一贯主张。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达到24.9%,比1954年第一届提高12.9个百分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女委员比例达到20.4%,比1949年第一届提高14.3个百分点。

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进程,适时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为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发展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条件。2017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3.1%,比2000年提高7.4个百分点。妇女在居委会中的人数比例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7年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7%,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39.9%。妇女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比例稳步提升,2017年,工会女会员占比38.3%,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9.7%和41.6%。

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渠道更加畅通。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认真履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建言献策。各级党政机关女干部立足岗位,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恪尽职守。广大妇女民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利用各类平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提出建议、表达诉求。妇联组织积极履行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参与协商民主、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妇联改革使一大批有热心、有专长、有影响力的妇女骨干进入各级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工作队伍,乡、村两级妇联执委达到770多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中国通过制定实施法律法规赋予妇女同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持续实施教育惠民政策、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积极推进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中,妇女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

扫除妇女文盲成果斐然。新中国成立之初,妇女文盲率远远高于男性。1949年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识字教育、扫除文盲。1956年中国发布《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再次明确扫盲工作目标。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三次扫盲运动,帮助1600万名妇女脱盲。改革开放后,中国持续开展扫盲工作,到1993年累计扫除妇女文盲1.1亿。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始终把扫除妇女文盲、提高妇女识字率作为主要目标,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重点。全国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盲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90%降至2017年的7.3%,实现历史巨变。

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在大力扫除妇女文盲的基础上,中国高度重视保障女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和政策,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通过设立中小学助学金、制定女童专项扶助政策、实施“春蕾计划”和“希望工程”等助学项目,大大增加了农村女童受教育的机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补齐农村义务教育短板,农村女童接受教育的机会更多。2017年,女童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与男童完全相同;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达到46.5%和46.4%,比1951年分别提高18.5和20.8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男女平等。

妇女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水平实现历史新高。中国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女性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中西部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多。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8.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7.7%,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已达50.9%。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推行助学贷款制度,设立助学奖学金,为更多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条件。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达52.5%,比1978年提高28.4个百分点,比1949年提高32.7个百分点;女研究生占研究生总数的比例已达48.4%,比1985年提高29.8个百分点。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人数大幅增加。中国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政策,逐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加重视职业教育发展。2019年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了新机遇。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2.9%。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继续教育得到长足发展,成为妇女获得知识、增长技能、提高素质的重要渠道,妇女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人数和比例逐年上升。2017年,全国成人本专科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58.8%,比1988年提高27.3个百分点;网络本专科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7.3%。此外,妇女还广泛参与各级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

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取得成效。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机关单位、工矿企业、街道、公社建立幼儿园。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35%。从2011年开始,中国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解决入园难问题。《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17年,3-6岁儿童毛入园率为79.6%,全国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达4600万,其中女童占比46.7%。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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