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铸“检魂” 牢记使命勇担当

2019-09-11 11:36:18 来源:本网专稿 

四川遂宁市大英县检察院着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化”建设,打造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李虹志

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1949年,检察机关伴随着新中国成立而诞生,至今已走过70年风雨历程。70年来,人民检察院从筚路蓝缕到如今蓬勃发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取得一系列辉煌成就。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检察院于1998年4月11日成立,建院以来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文化建设优秀院”称号,先后获得“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英县检察院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围绕“抓好一流班子、带好一流队伍、建好一流机制、创好一流业绩、树好一流形象”的“五好目标”,深入推进“铸魂立检、素能强检、人才兴检、作风砺检、暖心惠检”五大工程建设,倾力打造忠诚检察、责任检察、民意检察、创新检察、智慧检察,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务实奋进,干出特色,实现了检察队伍内涵式发展的转型升级。当前,全院正以“四化”建设为引领,打造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革命化

建设革命化的检察队伍,就是要坚决树立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思想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建设革命化的检察队伍,就是要坚决树立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思想观念。建设一支忠诚于党、忠于人民的检察队伍,就是坚决贯彻党的领导毫不动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在检察队伍的“心田”里扎根,也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实做强做优法律监督主业,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理论武装,绝不是武装在嘴上,而是要武装在头脑中、行动中。在强化党员教育培训中,大英县检察院构建起十大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学习培训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统一党日活动制度。

革命化的检察队伍,就是要讲担当;敢担当,就是培养干警“让我来”的决心、“我先上”的勇气、“看我的”的魄力。

对此,大英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学习,分批次组织干警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以此激发全院干警的事业心,筑牢干警的革命情怀。同时,强化“黑色”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到监狱参观感受,让干警时刻在思想上保持警惕,让其清醒认识到违法乱纪的代价。

正规化

抓好正规化,就是要建立制度,以制度管人。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信,不断提升队伍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更加有力促进检察队伍正规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讲规矩,才能打胜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能否建设一支正规化的检察队伍,是关系到检察队伍有没有战斗力、能不能确保检察事业兴旺发展的保障。

抓好正规化,就是要建立制度,以制度管人。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信,不断提升队伍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更加有力促进检察队伍正规化建设。

为全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进一步正风肃纪,大英县检察院专门制订了督查通报制度,从源头上抓起,从小事抓起,避免错误发生。例如,通过对看似简单的上下班纪律、节假日值班、会议纪律、请销假程序等工作进行督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自律性。

在督查方式上,大英县检察院一是实施定期督查,每月不低于两次对常规工作进行督查;二是随机抽查,利用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机会,对各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三是单项督查,根据临时性和阶段性的单项工作,采取每项一督查,确保各项单项工作取得实效。

在通报方式上,大英县检察院坚决落实对督查的结果采取指名道姓的方式,直接点到部门、点到支部、点到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此引起部门及个人的高度重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在正规化的建设中,大英县检察院坚持公开审查制度,做好检务公开工作,实施“内外”联动。例如,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人士及部分群众参加,公开办案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及申诉人的权利义务,公开案件证据、事实和运用法律,变“暗箱”操作为公开审查,实现“看得见”的“阳光”执法和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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