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019-05-21 03:06:47 来源:本网专稿 

二、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切实解决“项目资金监管不够有力、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不够”等问题

(一)驻委纪检监察组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

1.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2019年1月30日,成立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工作,将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驻委纪检监察组2019年工作要点。制定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自身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以及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台账。加强督导,派员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加强监督,派员参加委党组成员带队赴地方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专题调研。召开驻委纪检监察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派员参加并督导驻在部门14个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

2.深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认真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发现的脱贫攻坚问题。研究制定《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认真梳理排查中央第七巡视组移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问题线索,对其中可能涉及地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线索转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审计署2018年扶贫审计发现、监督检查及信访举报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了梳理排查,对其中涉及地方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及时转交有关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派员会同驻在部门赴地方对有关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按照管辖权限办理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加强督办。

(二)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1.充分运用调度监管手段,强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项目定期开展调度,督促地方及时填报更新项目信息,编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脱贫攻坚项目监测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地方抓紧整改。截至3月底,已完成加强重大项目库管理的整改任务,在重大项目库中增加了脱贫攻坚专栏和“请准确填写项目信息,及时更新变化情况”的弹窗提示,相关司局在专栏内可以直接查看扶贫领域项目相关信息,督促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时在重大项目库中更新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工程相关信息,配合做好调度工作。

2.健全易地扶贫搬迁监管机制,调动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制定《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工作方案》。从4月份开始,以搬迁任务较重的省份和13个已接受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省份为重点,围绕各地在搬迁对象识别认定、安置点选址、住房面积控制、群众自筹标准、工程项目建设、住房质量安全、资金拨付使用、后续脱贫措施、拆旧复垦、社区融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审计发现问题开展常规性监管巡查和机动式监管巡查,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于巡查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涉及违规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印发政策指引等多种方式向全国推介。

二是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专业人员储备库。从22个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省份、15个委属单位,以及有关咨询评估机构遴选了22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专业人员储备库。分批对储备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政策执行和问题认定相关标准、主要巡查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检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4月初,已组织召开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工作培训启动会,对第一批监管巡查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

三是印发《关于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国家层面开展的常规性监管巡查以工作薄弱地方和易发多发性问题为重点,合理控制检查频次、逐步扩大巡查对象覆盖面;机动式监管核查按照及时响应、直面问题、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要求和方式进行,确保核查结论真实、准确、客观。省级层面的监管自查,要结合本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制定年度监管自查工作方案,实化细化监管自查内容,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开展监管自查工作。《通知》还要求,要严格控制监管巡查次数,坚决防止兴师动众、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断优化监管巡查方式,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注重监管巡查与奖励激励相结合。

四是开展2019年度第一轮常规性监管巡查。4月初,以委地区振兴司、评估督导司有关人员为基本班底,从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专业人员储备库中选调地方业务骨干,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的有关省份开展第一轮监管巡查,已形成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与部分省份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

3.加强对发展改革系统督促指导

一是督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召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会、编制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推介优秀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开展2019年监管巡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就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工程进度缓慢、资金管理拨付不规范、后续帮扶措施不力等问题切实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监管巡查问题整改台账,对问题省份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多种方式督促整改。同时,编写《百问百答》,以问答形式对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边界进行了明晰,对搬迁对象识别认定、安置点规划选址、项目前期资料、工程建设程序、房屋质量安全、人均建设面积、自筹标准、不动产权办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拆旧复垦和土地增减挂交易、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问题和疑惑进行逐一解答。组织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专门就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

二是针对湖南涟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围标串标等典型案例,在发展改革系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编制印发《发展改革情况通报》,在全系统对湖南省涟源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围标串标等负面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请有关省份发展改革委结合本次负面典型案例通报,选择一批负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在4月份召开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我们再次进行通报,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响鼓重锤,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决不姑息。

(三)着力整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1.针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专门台账,健全整改运行机制,加强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

一是经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关于持之以恒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我委脱贫攻坚方面存在问题整改的工作安排》,健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我委脱贫攻坚整改跟踪机制。

二是及时梳理更新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脱贫攻坚问题台账,安排各司局组织专门力量对2018年12月份以来考核、大督查、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各类监督检查指出的脱贫攻坚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更新《2015年12月以来我委收到的脱贫攻坚各类监督检查需整改问题清单》。

三是较真碰硬推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问题清单》动态更新,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委领导。及时通报2018年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督促指导有关省份抓紧做好问题整改。

四是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和此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起来,纳入“1+N”整改方案,与巡视整改“三张清单”统一安排部署,一体整改解决。

2.通报国务院扶贫办反馈的2017年度脱贫攻坚重要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结果并部署改进提升工作

一是在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集中通报了国务院扶贫办2018年4月转来的《关于反馈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函》。目前,我委收到的所有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文电,全部第一时间呈送委领导。

二是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司局对《决定》进展情况进行了多次自查和调度,2月底又进行了再次调度,形成了《决定》第三方评估反馈结果后工作改进提升进展情况表,在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推动有关司局对标对表第三方评估结果特别是评估指出的需优化提升之处,持续改进有关工作,确保我委牵头的脱贫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和成效。

三是有关司局对标对表第三方评估结果,围绕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制定改进工作方案。截至3月底,已印发实施《关于为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市民化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关于督察〈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落实情况的通知》《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同时,发挥跨部门工作机制作用,不定期召开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员会议,强化调度督查,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尹超]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