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新政 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售房

2018-06-25 10:18:46 来源:华商报 

>>上市交易有限制

拿到产权证满2年或网签备案满3年取得产权证才能交易

《通知》要求,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上市交易。

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防止“企业炒房”

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售房

该负责人称,《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交易管理,目的就是为了坚决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坚定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秩序,保障市民购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通知》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该负责人指出,这一政策是首次提出,目的是防止以企业名义投机炒房。

商品房买卖流程

1开发商发布公告

意向登记时间应不少于3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在房管部门网站、销售现场、企业网站发布销售公告,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不少于3日)、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起止时间(不少于3日)、全部可售房源(含数量、户型、价格)等内容,不得设置全款优先、拒绝公积金贷款等限制性条件。

2网上意向登记

分刚需家庭和普通家庭

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在由房管部门建立的统一购房登记平台上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系统同步向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反馈意向登记信息。

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

刚需家庭: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购房登记平台:房管部门建立统一购房登记平台,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全款优先等限制性条件拒绝群众意向登记;也可以保证购房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

3现场信息核验

需提供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购房者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时间期限内,凭意向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前往销售现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贷款条件等情况进行核验。

相关材料包括: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信息核查证明、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不得指定银行出具)及贷款购房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提供首付款资金证明是为了防止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居民家庭参与摇号,提高摇号中签率。

4报备核验明细

未通过核验需在明细中说明原因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相关材料后,应将所有核验材料保存备查,并将全部核验明细(含已通过核验人员名单、未参加核验人员名单、未通过核验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报房管部门。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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