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杂志发布2017全国首届联合奖惩十大典型案例

2018-06-19 01:58:41 来源:本网专稿 

6浙江义乌:“闹乌龙”让企业错失招标机会

“我一定吸取教训,今后及时查询自己公司的信用信息,并将不良信息及时按程序核销掉。要不然企业会受很大影响,这月的招投标我们公司就失去了参与的机会。”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刚说到未能参加招投标时,透出一脸无奈。

2017年6月27日,按照投标程序,浙江省义乌市金融办将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信用分降为E级,该公司被取消了参与模具科技交流二期工程的招投标资格,吴刚知道此消息后,马上和金融办工作人员核实,发现早在2007年,公司因为一件工程结算纠纷的案件判决未履行,经过一审二审和高院重审,2017年3月,义乌法院判决其须最终支付15,000元。

“我们公司是被牵连的,我们自己的部分都已经履行完了,只是第三方大部分还没有支付,所以整个案子没有完结,但法院那边不会因为这种情况单独给我们核销,只能等第三方也履行完,才可以把我们从名单中撤下来。知道情况后,我拿着材料赶紧到金融办核实,工作人员专业地为我解答问题,当天迅速就处理完成了,虽然我们不能参加当月的招投标,闹了一个乌龙,但是最终我们的信用分由E级提升B级,以后能继续参加招投标了。”吴刚高兴地说。

由于未能及时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没有及时核销案件,让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没能跨进招投标的“大门”,这让义乌很多企业意识到企业信用的重要性,可能就是因为一次“没有及时查询,没有及时处理”,最终错失机会。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经济活动中人们共同遵守的信条和契约。企业信用管理是整个经济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社会的信用状况,不仅取决于外部信用服务水平和法治环境,更取决于各经济主体自身的信用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义乌市一直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建设。企业信用查询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各类涉企信息做到同步更新,且查询方式更为简易便捷。

据了解,义乌市信息公示的范围涵盖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良好信息、警示信息及其他信息等5类信息,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将涉企信息记于同一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义乌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先进的信用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制定了使企业信用管理尽快标准化、国际化的解决方案,并实践中加以推广。

7江苏宿迁:无证行医法人代表资格被取消

“姓名:施群玲;身份证:321321****0921362X;失信严重程度:严重失信;失信信息使用有效期:2023-11-10……”

这是在江苏省宿迁市信用办官方网站“信用中国(江苏宿迁)”网站,通过失信人员黑名单查询的到的结果。宿迁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支队稽查科的张颖说:“2016年11月中旬,我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发现市信用办公布‘红黑榜’的黑名单中有施群玲的名字,她是宿迁市小施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与市信用办进一步核实,施群玲因多次非法行医被卫计委处罚,2016年6月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据宿迁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施群玲的情况属于宿迁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中限制担任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根据备忘录中“对于已担任的责令所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求,宿迁市食药监局第一时间通知施群玲前来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016年12月19日当天办结宿迁市小施大药房有限公司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

张颖补充道,施群玲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个人也没有医师执业证书,总共有7次非法行医被宿迁市卫计委处罚。

“卫计委于2012年7月19日将施群玲非法行医安检移送公安机关,我委未接到案件处理结果的反馈,所以在2015年11月20日再次移送公安机关。”张颖继续说道,施群玲的行医场所中有一些简单的医疗设备,且看病的人大多为附近的邻居,很少有人去看她的证照,加上她服务态度特别好,不出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投诉。

在宿迁市食药监局提供的会议材料中,记者发现,根据宿迁市市政府《关于对严重失信法人和自然人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自2014年11月份,宿迁市食药监局就将信用产品核查报告应用到监管过程中,在发放和变更、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一律列入信用核查报告,对诚信存在严重失信人员一律取消其药店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任职资格。2017年上半年,宿迁市食药监局共归集各类食品生产信息5717条,其中许可承诺后首次现场核查不合格信息1条,日常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9条,违法行政处罚信息13条,市级以上(含市级)飞行检查不合格信息11条。

据介绍,2017年年初,宿迁市食药监局共评定并公布了2016年度食品生产安全守信企业297家,一般失信企业15家,较重失信企业5家,严重失信企业1家;一般失信零售药店62家,较重失信零售药店2家。

8江苏南京:老赖被限出境海景房出国旅游泡汤

“我要还钱!你们快点把我从那个黑名单上去掉……”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焦宜春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因为上了“限制出境”名单,这名“老赖”在机场一众亲友面前被拒绝出境,用护照号买好飞机票、定好海景房的出国旅游因此泡汤。

“老赖”名叫曹明(化名),是北京人,2011年在南京紫金山脚下租下一间办公室,开起文化公司。开张之前,他联系装修公司,花数十万元对办公室进行了豪华装修。不过,曹明的生意做得并不太好,一直没有什么进账,还有20多万元的装修尾款也没有支付。被装修公司起诉后,曹明索性回了北京,开庭时也没有露面。2017年5月,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判令文化公司支付欠款,曹明作为公司法人,承担相应责任。

2017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焦宜春调查公司时发现,这家公司基本人去楼空,只有看门员工在,了解情况也是一问三不知,最后丢了一个律师电话给法官,表示“有事找律师”。现场的搜查没有收获,法院执行系统的网络调查结果也不乐观。

“我们发现这家公司的名下并无财产,没有房产、没有车,公司账上也没有存款,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想要打破这个僵局,就只能找公司法人曹明了。”焦宜春告诉记者。

2017年7月,追债的装修公司律师向法院提供了一个线索,曹明现在人在北京,开的还是文化传媒公司,他经常会出国,希望能对曹明限制出境。就在当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启动了执行调查令制度,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并持令合法调查被执行人户籍、财产、债权等相关情况。结合该案律师掌握的情况,玄武法院给律师发出了调查令,授权他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合法调查曹明护照号码。根据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反馈,法院发出执行决定书,将曹明列入了限制出境名单。

2017年10月9日,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焦宜春接到了曹明的电话,电话里,对方主动要来还款,并请求法院在案件结束后尽快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原来,曹明提前定好了海外旅游计划,在国庆节期间准备出国旅游,却在首都国际机场被边防站工作人员拦下。边防站人员明确告知他:“因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有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你被限制出境了!”曹明在机场目瞪口呆,虽然已买好机票、订好豪华海景房,也只得在亲友注视下拖着行李箱灰溜溜打道回府。

2017年10月17日,曹明的律师出现在了法院,在法院主持下与装修公司就欠款、利息数额进行了确认,连本带息的30.3万元被全额汇至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这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玄武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7年7月市中院向社会发布《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后,玄武法院已发出调查令100余份,调查到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车辆、股权、户籍、房产拆迁安置等各种信息,为执行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很大帮助。法院也将借助“执行调查令”“执行悬赏”等手段,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社会生活空间,督促他们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9吉林延边:“账外经营”被治了

近年来,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但行业税收增长却未见同步。近日,吉林省延边国税稽查局“四力齐发”。在成功查办一起典当企业“账外经营”的偷税大案时,充分利用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震慑作用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300多万元,有效地规范了典当行业的税收秩序。

2015年7月,延边国税稽查局得到外部信息,当地某典当公司将大量账外放贷收入存至公司人员的私人银行卡,存在重大偷税嫌疑。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首先从了解和掌握典当行业的经营特点及业务流程入手,精心制定查前预案,设法获取企业真实经营证据作为查明案情的突破口,采取查前分析、实地调查、逐点核对的检查方法,初步掌握了该公司设置“两套账”,从事账外经营以逃避国家税收的违法事实。

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人员拒不承认“账外经营”的情况,专案组人员展开外部攻坚。从行业管理数据入手,提取了该公司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2003年3月~2015年期间的业务数据;二是从资金流向入手,调取了与该公司相关联的87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信息;从心理攻坚入手,联合纪检、公安等部门,共同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业务人进行询问,在大量实事面前不得不提供反映公司真实经营业务的“账外账”。专案组立即连夜清分、统计,确认该公司存在账外经营收入2000余万元,并依法固定证据,形成证据链。

该公司随后又以典当是新兴行业,国家税收政策对“续当、绝当”等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不明确为由,为其违法事实进行最后的辩驳。对此,吉林省国税稽查局积极协调省局相关业务部门,陈明案情、提请政策答疑。在得到省级业务部门的明确答复后,该公司不得不放弃最后的抵赖。

面对巨额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因违法经营时间跨度大,滞纳金已经超出了税款本金,该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拒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延边国税稽查局依规启动税收“黑名单”,向各联合惩戒单位进行推送,并在媒体予以曝光,使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社会信誉、融资贷款、纳税信用等级等方面均受到极大影响,迫于压力,不得不多方筹款缴纳了全部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恳请国税部门撤回推送。本案的成功查处,在当地乃至全国典当行业中产生较大影响,行业税收较往年大幅提高,真正起到了稽查“正向打、反向促”的积极作用。

10四川泸州:恶意拖欠工资后果很严重

近日,在四川省泸州市住建局今年发布的2018年第一期诚信“红黑榜”名单中,有两家企业由于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并被扣除信用分。

据泸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诚信“红黑榜”显示,今年第一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了有物业服务公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还包括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建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两家建筑类企业,其失信行为主要是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除扣除企业信用分外,还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

其中,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恶意拖欠泸州市沱江西路、春江路(南北滨公路)及南北滨公园PPP项目民工工资,被扣除企业信用分6分,并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另外,在“黑名单”中,四川建帮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由于恶意拖欠泸州医学院教学职工周转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民工工资。同样被给予扣除企业信用分6分,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公司采取限制措施,处罚有效期为1年。

今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将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据泸州市住建局法规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2018年2月开始,市住建局每月收集企业失信名单,报送到市政府信用办进行公布,公布名单会纳入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报国家和省平台。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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