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强力推行“河长制” 做好生态强县大文章

2018-05-18 12:31:49 来源:本网专稿 

全年,渠县县级第一总河长巡河5次、总河长巡河5次,县级河长巡河84次,乡镇级河长巡河1419次,村级河长巡河14242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3次;累计开展取用水资源、河道采砂、水质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污染等涉水执法检查220余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200台(套),纠正违法行为120余起,立案查处涉水案件120余件,为150万人民群众换来了青山绿水,深受社会各界好评。该县创新开展“两个示范”,在渠江沿线的三汇、天星、土溪等10个乡镇,柏林、新河堰、石堰沟等6个水库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水库创建活动,11个乡镇已成功通过创建;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并作为达州经验汇报给国家中期评估组。

创新工作方式  “河长制”成效显

2018年,渠县积极工作创新,探索“河长制”的监督、管理等方式、方法,实施“3456”工作思路,各司其职,同心协力,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使河、湖、库、塘、渠真正变绿。


完善“三长”体系,促进河长履职。渠县建立完善“河长+警长+监督长”的三长体系,及时补充完善因工作调整变更的各级河(库、段)长,并按照河库长设置情况全覆盖设立河警长;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担任义务监督员,任命河长制监督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实行“责任制+清单制”,督促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履职到位,。

实施四项创新,突出引领带动。实施智慧河长建设,开通“河长通”APP,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为河(库、塘、渠)长巡查履职、解决处理问题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在总结流江河流域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试点的基础上,巩固提高,拓展试点范围。建立河库环境保护爱心志愿者工作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对涉及河长制工作重点工程,实行挂图作战,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落实五大举措,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基层河长巡河制度,定期督查各级河库长巡河情况;加强业务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乡村级河长、联络员单位、乡镇河长办人员专项业务培训;规范联络员单位职责,组建联系河流河长制推进办公室,由联络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每月巡河方案,完成巡河日志、问题交办、跟踪督办,建立“一河一档”;强化监督考核,修订完善河长制考核验收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乡镇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划定管理范围,完成全县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19条河流水功能区划分,完成8条主要河流划界调查,开展流江河管理范围划定试点。

开展六大行动,提升工作质效。开展水域岸线保洁、涉河违章建筑及入河排污口清理、非法采砂治理、水污染治理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六大专项行动,解决了河库保护管理中跨流域、跨区域、跨行业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突出源头治理。查处违规排放现象,彻底打消违规经营户的侥幸心理。坚持标本兼治,从岸上找原因,减少垃圾、面源污染、违法建设、人口过度集聚造成的生态压力。坚持科学治水,采用生态方法治理水污染,立足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利用自然方法,考虑物种共生和多样性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污水治理工作。二是突出过程治理。各级河长定期对所管辖河段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抓好专项整治,紧盯薄弱环节,牵头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弃土弃渣、倾倒垃圾、水土流失、抽砂采石、侵占河道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管控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三是突出依法治理。水务、环保、公安等部门严格履行职能,推进流域综合执法,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等行为,依法治理环境违法案件。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开展群防群治,大力推进村规民约、治水公约等制度建设,构建治水管水护水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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