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放宽外资投资人身险企比例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介绍称,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外资险企将被鼓励进入健康、养老等领域
保监会发布的一份资料显示,我国保险业的开放进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在开放的萌芽期,1980年首家外资保险公司驻华代表处成立后,陆续有外国保险公司设立驻华代表处,为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开展业务打下基础。
从1992年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第二个阶段。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随后,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此间,外资保险公司业务保费收入从1992年的29.5万元增加到2001年的32.8亿元。
随着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迎来对外开放的第三阶段。根据我国入世的承诺,保险业过渡期只有3年,比其他金融行业提前2年全面对外开放,是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
2005年至今,保险业全面开放。除合资寿险公司外方股比不得超过50%,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保险以外,在业务、地域范围方面已享受国民待遇。
保险业对外开放将走向何处?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9月份指出,将进一步优化监管环境,鼓励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健康、养老、巨灾保险等专业业务领域,参与保险业经营的新模式;对于尚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保险机构,将进一步优化准入政策。
部分外资险企陷偿付能力、增资困境
在外资保险公司整体稳健发展的同时,个别险企诸如股权变更、增资不畅带来的偿付能力“危机”备受关注。
因偿付能力不达标,新光海航人寿此前已经收到暂停增设分支、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为解决股东增资问题,去年底,外资股东新光海航人寿发布股权转让方案,原股东新光人寿、海航集团分别计划将25%和50%股份转让至三家新公司。
新光海航人寿2017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目前外资股东新光人寿和中资股东海航集团分别占50%的股份,上述股权变更尚未得到监管批准。
“合资保险公司会有股东之间的矛盾,如文化、机制、管理、人才观念,‘股东打架’的、来回换股东是最近几年都在发生。”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认为,现在把外资的比例放开,正好触及到核心的控股问题,虽然比例看上来变动1%,但当两个股东都是持股50%、势均力敌的情况下,有矛盾比较难化解。如果外资或者中方持股比例大一些,就能在一些重要的事情上做决定,帮助公司往好的方向发展。
■案例
同方全球:期待保险业进一步开放
2001年中国加入WTO,保险迎来全面开放时代。不到两年后,荷兰全球人寿(Aegon)与同方股份各出资50%,组建同方全球人寿。
回顾过去的十余年,同方全球人寿总经理助理兼首席人力资源及行政官王前进告诉记者,“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受外方股东的影响,在风险管控、合规方面比较稳健、谨慎,为中国市场带来对保险的深入认识和保险长期价值的探索,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于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王前进充满期待。“比如同方全球人寿的外方股东Aegon在养老、护理险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有优惠政策引导外方股东投资这方面,对我们以及行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关于合资保险公司发展中出现的诸如“增资困难”、“偿付能力危机”等问题,王前进认为,主要在于合资公司双方股东对公司发展诉求方面的差异,以及股权设置、决策管理等机制方面的原因造成无法顺利开展。
记者梳理发现,在同方全球人寿2016年度保费收入排名中,前三位的保险产品均为健康险和普通寿险,合计保费收入超过8亿元。偿付能力三季报显示,截至季度末,同方全球人寿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214万元,上季度末为亏损3164万元。(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