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是否增设“虐待儿童罪”存争议

2017-11-14 15:19:07 来源:新华网 

反方:虐童行为已入刑,没必要另设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了“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对于虐待罪,此前我国刑法规定的范围较窄,此罪适用的对象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多为近亲属、父母,不适用学校、教师。

鉴于此,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了一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这个改变可以看出,虐童行为已经入刑,这也放宽了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在此之前虐待儿童只能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适用行政拘留,而虐童行为入刑后,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或者有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行为予以定罪。”阮齐林认为,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2012年10月发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扇孩子数十下耳光的女教师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

“目前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较之此案判罚的不同点是,涉案人已被刑事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阮齐林说。

阮齐林解释说,这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人的一种处罚方式。普通刑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而且刑事拘留之后,如果罪名成立可能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从这些区别我们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九)虽然没有直接定义‘虐童罪’,但在实质上已加重了处罚力度。”阮齐林指出。

“换言之,在本次案件中,如果涉嫌虐待儿童的幼师最终被定罪,她们将很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阮齐林说,刑法中的虐待罪囊括了未成年人,也就没有必要再另设罪名。(记者 朱琳)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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