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是否增设“虐待儿童罪”存争议

2017-11-14 15:19:07 来源:新华网 

正方:单独设“虐童罪”,加重处罚力度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儿童占总人口的比重为四分之一,城镇居民多为独生子女。

佟丽华说,由于我国特殊的人口结构,不少家庭都是六七口人就一个孩子,对于孩子的健康和教育都十分重视,在这种环境下,孩子理应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然而虐童案却被不断曝出,其数量呈上升趋势。

在网页搜索中输入虐童事件等关键字,就会发现虐童事件时常发生。与携程亲子园案几乎同时曝光的,还有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爱德美幼儿园一名教师殴打3岁幼童,造成幼童身上多处淤伤。

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杰看来,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刑法没有独立的“虐童罪”,其在保护力度和对虐待儿童的重视程度以及对违法人员的震慑力度上都会有所影响。

“儿童是没有社会化的群体,依赖性非常强,也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避免虐待问题事关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无论从家长的期待还是从国家的未来考虑,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都应该优于成人,实行‘特殊人群特殊保护’。”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务副主任张洪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早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连任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就曾提出,尽快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儿童罪”,量刑和处罚上要与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有明显区别。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将虐待未成年人纳入了虐待罪,但是仍然没有增加“虐待儿童罪”。

在2016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再次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增置“虐待儿童罪”。

郭乃硕在建议中指出,现有的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种种问题,如儿童免受虐待权立法形式分散,缺乏系统性;儿童虐待报告制度不完善;儿童虐待事件调查处理制度缺失;受虐儿童保护制度设计不合理等。设置“虐待儿童罪”可以专门保护儿童不受非法地、残暴地对待,并规定虐待儿童的应从重处罚。

杨杰也认为,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是有必要的。他说,很多在我国被认为是“玩笑”或“不注意”的小事,在美国有可能构成虐待儿童的大罪。

“美国的儿童保护做得比较到位的原因,主要是对于儿童保护的重视,如果增设“虐童罪”,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不论是对罪名还是后续处理上,都会向保护儿童方面倾斜。”杨杰指出,相较于“虐待罪”,“虐童罪”不仅清晰界定了犯罪行为,在量刑上自然也就不同于“虐待罪”,可以从保护儿童的特殊角度出发,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对于在刑法上增设“虐童罪”这一罪名,张洪认为,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震慑,就是要让施暴者意识到实施暴力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是一种重罪。

有微博大V在网上发布了自己吃芥末的视频,经过长达几分钟的剧烈咳嗽、流泪的痛苦经历,该微博大V直言,只有自己感受到才能真正清楚携程亲子园被虐的孩子们经历了什么,你才能知道这种行为是多么可恶。

“这种感同身受,并非简单地将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归在虐待罪里,而是真正从儿童的角度出发,对这样的行为单列出来,这不仅是对儿童的重视,更是对涉事人员一个罪犯化的概念。”杨杰说,应该通过修改刑法条款或出台司法解释等形式,增加“虐童罪”,并加重处罚,同时对于其定义和概念,都要更加注重其精准性。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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