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基本遵循
问:公共图书馆法从酝酿到出台历经十几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它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公共图书馆法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它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文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法律依据,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这部法律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公共图书馆法在第一条、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发挥着传承人类文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在立法中始终坚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
二是确立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公共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图书馆法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在设立、运行、服务等章节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定了适应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律、符合公共图书馆特点的管理制度,如分级设立、文献信息采集、文献信息处置、出版物呈缴、免费开放、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馆际交流,以及人才、经费保障等管理制度,这对于规范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是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对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法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出要完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开展数字化服务,特别是重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出要加强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将县一级的优质资源输送到基层乡村;提出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和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供需反馈制度、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估制度等,促进公共图书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四是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从设立主体、享有权利、扶持政策、参与方式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作出规定。强调公共图书馆建设不仅包括政府设立的,国家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的公共图书馆只要依法登记注册、符合公共图书馆办馆条件,就可以享有与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同等的权利。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这些规定,落实了中央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彰显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的特点,成为本法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