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新发展

2017-11-06 15:52:16 来源:人民网 

——文化部相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答记者问

人日报记者 郑海鸥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文化部相关负责人就公共图书馆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问:请介绍一下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健全完善文化法律制度。公共图书馆法以宪法为依据,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方向,构筑了公共图书馆的制度体系,充实完善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内容,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为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已经基本建成,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达到3153个,馆藏总量达9亿多册件,年流通人数从2012年的4亿多增长到2016年近7亿,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都实现了质的飞跃。为保证公共图书馆持续健康发展,公共图书馆法把中央的好政策、公共图书馆长期以来形成的好制度以及地方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格局,对公共图书馆的设施建设、运行方式、服务提供、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定会引导和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近些年,公共图书馆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仍有空白点,全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广大人民群众看书难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服务效能不高,人民群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还不够满意。制定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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