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丽“花朵”撑起“保护伞”

2017-10-24 00:28:33 来源:中国改革报 

——四川广安市邻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纪实

□本报记者王进

□王泽勇熊前英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面对天真烂漫的孩子们,如何为这些美丽的“花朵”撑起司法的“保护伞”?

近年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邻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司法创新改革,充分把握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犯罪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不断探索实践,逐步走出了一条精细化、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之路,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邻水模式”。据悉,今年初,该院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被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五佳创新工作”,被全国妇联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两大模式”对未成年人实施全面保护

多年来,邻水检察院一直致力于未检工作的探索和创新,逐渐形成了“教育化”工作模式和“三维护航”模式,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全面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邻水检察院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把教育贯穿于办案全程,形成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化工作模式,为涉罪未成年人创设了一条改过自新之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2015年8月的一天深夜,邻水县一少年小鲁(化名)与他人一起盗窃了价值5000元的香烟,公安部门经立案侦查后,很快将该案移交至邻水县检察院。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检察干警发现,小鲁未满18岁,是一名未成年人,平时还有抽烟和夜不归宿的不良习惯。随着办案干警对小鲁家庭的深入了解和其本人监护情况,办案干警结合小鲁的身心特点,采取了真心帮教、真情感化、及时挽救的工作方式,对小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并对其设置了“在未成年期间不能吸烟、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每晚10点前必须回家等”后续帮教条件。

小鲁之所以能及时迷途知返,重新回归家庭,正是得益于邻水检察机关实行的未成年人教育化工作模式。

据邻水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9年成立“未检组”以来,未检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19人,不批准逮捕118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61人,改变管辖2人,提起公诉362人,不起诉38人,附条件不起诉59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现无一人上级院改为起诉,无一人涉检信访,无一人申请复议,无一人重新犯罪,无一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该院积极作为,大胆探索,于2016年建立了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三维护航”模式:即对未成年被害人“空间上的三维保护模式(政法院校、司法系统、社会力量)+时间上的三维保护(诉前的预防、诉中的权益保障、诉后的帮扶)=全方位的立体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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