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邻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纪实

□本报记者王进
□王泽勇熊前英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面对天真烂漫的孩子们,如何为这些美丽的“花朵”撑起司法的“保护伞”?
近年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邻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司法创新改革,充分把握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犯罪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不断探索实践,逐步走出了一条精细化、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之路,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邻水模式”。据悉,今年初,该院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被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五佳创新工作”,被全国妇联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两大模式”对未成年人实施全面保护
多年来,邻水检察院一直致力于未检工作的探索和创新,逐渐形成了“教育化”工作模式和“三维护航”模式,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全面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邻水检察院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把教育贯穿于办案全程,形成了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教育化工作模式,为涉罪未成年人创设了一条改过自新之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2015年8月的一天深夜,邻水县一少年小鲁(化名)与他人一起盗窃了价值5000元的香烟,公安部门经立案侦查后,很快将该案移交至邻水县检察院。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检察干警发现,小鲁未满18岁,是一名未成年人,平时还有抽烟和夜不归宿的不良习惯。随着办案干警对小鲁家庭的深入了解和其本人监护情况,办案干警结合小鲁的身心特点,采取了真心帮教、真情感化、及时挽救的工作方式,对小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并对其设置了“在未成年期间不能吸烟、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每晚10点前必须回家等”后续帮教条件。
小鲁之所以能及时迷途知返,重新回归家庭,正是得益于邻水检察机关实行的未成年人教育化工作模式。
据邻水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9年成立“未检组”以来,未检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19人,不批准逮捕118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61人,改变管辖2人,提起公诉362人,不起诉38人,附条件不起诉59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现无一人上级院改为起诉,无一人涉检信访,无一人申请复议,无一人重新犯罪,无一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该院积极作为,大胆探索,于2016年建立了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三维护航”模式:即对未成年被害人“空间上的三维保护模式(政法院校、司法系统、社会力量)+时间上的三维保护(诉前的预防、诉中的权益保障、诉后的帮扶)=全方位的立体保护模式”。

邻水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作为检察机关就是要充分借智力,找准节点,整合三种力量,积极推行诉前预防全覆盖,诉中权益全保障,诉后帮扶全到位的联动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三维护航”模式,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撑起成长中的司法“保护伞”。
着力制度创新加速“未检”规范化进程
为进一步规范未检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邻水检察院坚持以制度化促进规范化,出台了关于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10余项未检工作制度,让未检工作有“章”可循。
据介绍,近年来,该院以少年司法的理念和规律为指导,建立了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检察官全程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跟踪帮教等工作制度,先后相继出台《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暂行办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措施。
如今,该院在教育化工作模式和三维护航基础上,正借助西南政法大学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着力打造涉案未成年人以家庭监护为主,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家庭监护监督和指导,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干预体系。还出台了《邻水县关于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监护工作的意见》,通过调动社会力量,组建“关爱家园”等社会组织,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监护支持、监护指导。
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邻水检察院将着力撬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打造“一平台三体系”的少年司法新“邻水模式”,通过打造“关爱家园科技信息化平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社会化体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被害网格化体系等,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全覆盖,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