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医保:“医疗保障”非“医疗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安徽还发布《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医保委)及其办公室(医保办)。
从用词看,两份文件都强调的是“医疗保障”,而非“医疗保险”,前者包含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治、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是广义的医保,整合的意味十分明显。
据《通知》,省医保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相对独立运行,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名,分别选配正厅级、副厅级干部担任;兼职副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这几乎和三个地市的“医改办”设置方式如出一辙。
安徽省新设的医保办负责承担省医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到的第一项任务便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此外,医保办职责还包括:组织制订全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改革方案、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开展督查和考核。
而在合肥、蚌埠、滁州三个试点市,由于需要专业的医保基金经办机构,《指导意见》另外要求,“整合成立专门的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完善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这一“专门的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即新成立的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医保中心),将实现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三个试点市在所辖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作为市医保中心的派出机构,承担医保经办服务职责。原为市、县两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划给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
“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是这一举措的直接目标。《指导意见》也提到,将医保作为推进综合医改的关键环节统筹谋划,围绕统一政策待遇、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
目前国内除了三大医疗保险分立外,还存在医疗救助、公共卫生级其他政府卫生支出(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公共的医疗机构。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完成的《中国卫生发展绿皮书2015年》也指出,“这些基金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形成有力的医疗服务购买主体、无法遏制医疗费用快速上涨。”
“不但要统一管理部门,整合三医疗保险基金,还要整合其他公共的医疗基金。”绿皮书建议。
在安徽三试点市的制度设计中,未来市医改办要整合的除了人社部门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外,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还有卫生计生部门的药械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职责和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并将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职责。
这些整合任务庞大繁杂,将“统一交由市医改办承担,实行集中管理”,安徽提出“有计划、分步骤”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