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委市长挂帅 医改办“独立运行”

2017-10-16 15:36:42 来源: 

作为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之一,安徽医改走出了新路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1日发布《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新的医改试点,在这三个地市调整成立新的专门负责医改决策的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医改委),下设医改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厅)。

“医改办”是承担各级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它设在哪儿,曾引发众说纷纭。2013年的机构改革明确,医改办职责划入国家卫计委,国家卫计委也增设体制改革司,与国务院医改办合署办公,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不过在2014年,社会上就传出了“医改办重回发改委”的传言,后并未改回去。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医改办”都设在卫生计生部门之下。安徽在三个地市尝试相对独立地设置医改办到市政府办公厅,显得突破意味十足。

“新逻辑”:剑指医保管理体制

安徽此次公布《指导意见》,列出六项主要任务,第一项便明确要“强化医疗保障决策和管理机构”。

该项提出,试点市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医改委),统筹综合医改决策,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市长任医改委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负责市医改委常务工作,原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任市医改委委员。

三个试点市医改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改办),为市医改委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厅),“相对独立运行”,文件中特别强调这一点。

再来看医改办的职务设置安排,根据《指导意见》,医改办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名,并未提到由什么样的人选来担任。此外,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

从文件名可以发现,安徽这番机构改革剑指“医保管理体制”。一名研究医疗保险体制的专家对南都记者分析,安徽三市医保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把医保管理职能整合,独立出来”,交给医改委来决策,医改办来督办。

这名专家告诉南都记者,此举可以理解为设立新的综合的独立的“医改办”,将医保管理职能交给三市的“医改办”来承担。

医保被认为是推进医改的“牛鼻子”。在此之前,由于医保管理职能分散在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委,今后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医保,出现了扯皮现象。有的人认为应该遵循“大社保”,由人社部门管理所有社会保险制度;有的则认为应该遵循“大卫生”原则,由卫生部门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供给、药品质量、医疗保险等所有与卫生相关的内容。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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