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联动 携手共创“信用交通”

2017-10-10 13:38:35 来源:本网专稿 

部委首次以行业为重点

共同推进省级示范创建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计划通过3年时间,聚合两部委共同力量,发挥各省优势资源,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助力信用中国发展。此次“信用交通省”创建选取了天津市、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青海省等7个省市作为首批重点指导和支持创建工作地区,先行示范,率先引领。

“‘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是我国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首次两个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展的省级示范创建工作,也是一项创新性、探索性工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各个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费志荣指出。

费志荣强调,开展“信用交通省”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在共建共享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共建共享信用建设法规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切需要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保障。希望在创建“信用交通省”的过程中,在标准建设上先行探索,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标准建设提供经验。

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总枢纽”的作用和“信用中国”网站“总窗口”的作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个层面的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支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与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交通信用网站对接工作,协调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

共建共享诚信文化。在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和重点区域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宣传引导,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良好气氛,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共建共享信用建设成果。要充分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各项机制,推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落地落实。要结合《交通运输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推动对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主体的联合奖惩,除了司法性、行政性措施外,还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性、社会性措施的激励和惩戒作用,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在加强工作保障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协同联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力推进示范创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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