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新闻网作者:时间:2026-07-01

沈阳市民政局局长孙海燕介绍情况
为全面落实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部署安排,扎实筑牢民生保障屏障,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26年7月1日起,沈阳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共惠及困难群众8.8万人。
一、强化统筹组织,政策制定有“温度”
(一)科学测算提标幅度。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严格遵循“共享发展、适度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以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为核心测算依据,综合考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开展综合研判、精准核算,科学确定各项标准提高幅度均为3.9%,实现救助保障标准与民生需求精准匹配。
(二)明确提标范围标准。本次提标全面覆盖各类困难群体,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883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由每人每月850元—1700元提高到883元—176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14元提高到1365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10元提高到2712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根据不同的工资标准比例,四类补助对象的月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57元、709元、657元、606元,分档上调至787元、737元、683元及630元。
(三)及时足额发放资金。督促各区、县(市)紧扣提标政策施行节点,精准分类施保,规范操作管理,同时严格履行救助资金管理规定,确保全市各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于7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协同联动,保障措施有“力度”
(一)加强精准动态管理。采取“大数据+铁脚板”相结合,深入落实“政策找人”主动发现工作机制,为提标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依托“大救助信息平台”开展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比对,提升精准识别主动发现质效;规范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推进“一次申请、自动判定”,智能化确认保障方案并核算金额。另一方面,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拉网式”入户走访,全面核查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做到对象有进有出、享受标准有升有降,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加强资金保障监管。联动财政部门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科学测算资金预算,预计2026年提标所需资金共计约1611万元。依托惠民资金“一卡通”平台,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困难群众个人账户,坚决杜绝迟发、漏发等情况发生,确保流程公开透明、发放高效便捷。
(三)加强基层培训指导。分级对经办人员开展全覆盖式业务培训。市级层面,组织专业骨干对县级民政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深入解读提标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实操指导、答疑解惑等方式,统一业务规范、明确操作流程,全面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策掌握能力和实操水平,保障提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督导,工作执行有“精度”
(一)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将提标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的重要举措,“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线上通过政务官方网站、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平台权威发布新政内容、解读政策要点;线下依托村(社区)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入户走访宣讲等方式,宣传最新救助标准及政策细节,同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申请指导等便民服务,确保群众“懂政策、会申请、享实惠”。
(二)常态化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政务信息网、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各级监督举报渠道,加强救助服务热线值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全方位强化督导问效。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提标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围绕新标准执行、对象动态管理、资金精准发放、政策落地成效等方面,开展检查督导和定期调度,确保各项提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落细,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下一步,我们将以社会救助法为引领,立足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更新出台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清单(2026年参考版),切实提升政策可及性和有效性;深化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动态监测预警、精准靶向帮扶、规范化闭环管理;因地制宜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持续深入探索“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着力精简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规范落实、直达群众;更好发挥民生兜底保障的“稳定器”“减压阀”“安全网”作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沈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