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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水运发展短板 《四川航道条例(修订)》对外发布

来源:改革网作者:苏琬婷时间:2026-06-16

本网讯 6月1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在成都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航道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42条,立足四川“千河之省”水运发展实际,聚焦规划建设、养护保护、通航管理、协同服务等重点环节,针对性破解航道发展堵点,为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据介绍。此次修订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内河航运发展、流域经济建设相关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衔接现行法律法规、理顺航道管理体制的现实举措。针对以往部分区域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航道养护保护薄弱、通航建筑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条例》逐一细化制度安排,全方位补齐水运发展短板。

依托丰富水系资源发展流域经济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航道建设应统筹融入流域整体发展布局,推动航道与港口、产业、城镇、生态协同发展。同时支持规划建设短支航道、人工运河以及通港达园专用支线,促进港口、物流园区、铁路枢纽与干线航道有效衔接,让水运更好服务沿线产业发展,助力货物通江达海。

航道安全畅通是水运发展的基本保障。为此,《条例》健全航道分级管辖制度,明确省、市、县各级管辖范围,突出主干线航道发展重点。同步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流域信息共享、上下游联勤联动,实现干支流航道协同运行。

做好常态化管养工作,长久保障航道通行效能。《条例》聚焦保通保畅核心目标,进一步强化人员、装备等养护要素保障,不断创新航道养护实施模式。针对船闸等通航建筑物,建立统一联合调度机制,完善全流程管理规范,并明确无航运价值通航建筑物的处置方式,让航道资源得到科学高效利用。

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是优化营商环境在水运领域的具体体现。《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由航道机构承担航道巡查、维护尺度发布等事务性工作,精简优化各类审批办理流程。立足川渝毗邻区位特点,条例还推动两地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协同执法。(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苏琬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