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作者:刘宝亮时间:2026-05-28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统筹工会、人社、卫健等多方资源,精准回应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打造一批24小时自助式亲“新”驿站,提供休憩、热饭、应急保障等便民服务,常态化开展义诊、政策宣讲、技能提升等活动。图为5月15日,在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中骏商圈亲“新”驿站,医护人员为外卖员送上中医茶饮。新华社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
5月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郑备在吹风会上表示。
2.5亿多新市民的热切期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了系统的安排。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进一步的部署。
郑备介绍,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3/4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郑备也坦言,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仍需拓展、质量还需提升,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适应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健全。
“总的看,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郑备说。
多项增量政策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郑备介绍,《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
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
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
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
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
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两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方面,完善政策配套。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等七个方面的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为各项任务的落细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为新市民群体系牢“安全带”铺就幸福路
近年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成为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张立新透露,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今年人社部拟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份,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2027年,探索把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此后,逐步巩固完善,直至全面建立相应制度。
很多到城市打拼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面临住房的压力,《实施意见》对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作出专门部署。徐亮表示,住建部将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事项。蒋成嘉介绍,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实施意见》部署,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流动儿童是流动人口中的重要群体,《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流动儿童融入城市。孟志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出台并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层层压实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兜底的责任链条,理清各部门职责边界。同时,围绕养育、教育、医疗、住房、帮困、关爱以及城市融入等关键环节,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是广大流动人口家庭的牵挂。游森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责任,加强对城镇化进程及常住人口变动趋势的研判,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挖掘学位供给潜力,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负担。
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完善资源配置
“我们在调研时也了解到,流动人口包括新市民到了新的城市,特别关心能不能够接续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不能便捷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在吹风会上,郑备表示,为了更好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部署。
一是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就是说,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二是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促进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数据跨区域共享,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目前,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主要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群众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社保转移接续等将更加便利。
三是以区域协作为纽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衔接、资源共享水平,让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公共服务。
四是以设施布局优化为支撑,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可及。《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建设运行资金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这将有利于补齐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扶残助残等方面的服务短板,让流动人口随迁家庭安心地留在城市,全面融入城市。
“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与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郑备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做到强化协同联动、强化总结推广、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