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指尖新闻作者:刘强时间:2026-02-06
“超过千户业主欠费,我们只通过诉讼成功追讨回一笔欠费,我们公司现在反倒因为欠钱成了‘老赖’了!”1月26日,浙江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博物业公司)的法人黄敏财向指尖新闻求助,称其公司有1000余万元应收的物业费无法追讨,导致公司欠薪、欠款,已经成为被强制执行对象。
1月27日,指尖新闻记者就绿博物业公司遭遇的困难向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江县法院)相关法官求证时被告知,绿博物业公司遭遇的问题存在历史原因比较复杂,法院已经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
3000余户业主欠费只通过诉讼追讨回一笔
据黄敏财介绍,绿博物业公司从2020年起,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取了金华市浦江县5个项目的物业服务资格。目前仍在服务的项目还有1个,其余4个项目因收费困难或者合同到期等因素已退出服务。
据粗略统计,在绿博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有很多户业主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被拖欠的物业费总额超过了1200万元。公司采取电话催收、上门与业主协商等很多办法,但是始终无法收回欠费。无奈,绿博物业公司决定通过诉讼追讨欠款。黄敏财表示:“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很多,我们物业公司选择相信法律,尊重法院判决。”但是从2025年3月至今,绿博物业公司在浦江县法院只成功立案一起,被起诉业主也很快补交了1万余元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因为欠款欠薪成“老赖”
黄敏财称,为了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绿博物业公司几年间先后垫款600余万元,但是由于被拖欠的物业费数额巨大,公司出现了拖欠员工工资和合作伙伴账款等情况。几年间,公司在浦江县因欠费成为被告被立案的有十余起,涉案金额50万元左右,其中被法院强制执行3起。目前绿博物业公司还有各种债务约150万元,公司的账户已经被法院查封。
为了解决经营困境,绿博物业公司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在浦江县信访局组织的浦江县法院、住建部门、浦南街道和项目所在社区一起参加的协调会上,浦江县立案庭的法官曾承诺尽快立案,随后实现了立案1起。剩余的其他案件,浦江县法院没有接收立案材料。黄敏财向记者表示,绿博物业公司曾要求法院提供不予立案的书面回执,但始终没有拿到。绿博物业公司也向浦江县检察院寻求过帮助,但是被告知:“只有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回复材料,检察院才能介入处理。”
对此,浦江县法院立案庭法官证实,绿博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问题确实因原因复杂而搁置至今。
相关法官称“原因复杂已向上汇报”
1月27日上午,浦江县法院立案庭的相关法官告诉指尖新闻记者,绿博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几个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存在一些历史原因,问题比较复杂,法院已经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另外,对于物业公司追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全国的惯例都是“行业纠纷行业解”,法院只是提供“示范性案例”。对于“不予立案为何不出具书面回复”等问题,该法官表示相关问题得与浦江县法院办公室联系。
指尖新闻记者与浦江县法院办公室取得联系后,工作人员表示会了解情况后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前,记者并未收到相关反馈。记者通过短信向浦江县法院袁旭东院长提出采访要求,截至发稿前,也未收到回复。
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齐永森主任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二百零八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作者:指尖新闻高级记者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