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旭亮时间:2025-10-22
近日,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南王村一笔涉及集体承包山的征地赔偿款,因支付对象在支付前夕被突然变更而引发广泛关注。这一异常情况因村会计在办理转账时的审慎操作而浮出水面,相关款项已被暂停支付。
▎赔偿款支付现疑点
事件源于南王村大塘里一块集体承包山的征收。该承包山原由承包方童旭龙与南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流转合同。因国家建设需要,双方于2025年6月30日协议终止了承包关系。
根据双方签署的终止协议,村合作社需向童旭龙退回近三年的承包款,共计72653元,并依据评估报告,支付相应的苗木及附属资产搬迁费用。
然而,这笔本应直接支付给承包方童旭龙的赔偿款,却被安排由镇政府直接支付给一家第三方公司——金华市宇成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少成。
▎村会计警觉暂停支付
据了解,南王村会计在按流程办理这笔款项的转账手续时,察觉到支付对象与合同承包方不一致的疑点,随即暂停了转账操作,避免了款项的转出。
承包方童旭龙对此变更表示质疑。他反映,赔偿款支付对象的变更,与朱少成、朱少春兄弟曾向镇领导赠送六条香烟以及宴请村干部等活动有关。
▎法律视角下的补偿权属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征地补偿实践中,补偿款通常分为几个部分。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归其所有者所有。在此事件中,这正对应了童旭龙应得的苗木及附属资产搬迁费用。而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核心问题待解
目前,事件的核心疑问仍未得到解答:为何本应支付给原承包方的赔偿款,被指定支付给一家与承包合同无关的起重设备公司?金华市宇成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该征收项目究竟有何具体关联?
对于这些关键问题,涉及的江东镇政府、南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金华市宇成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均未作出公开回应。
▎后续处理待观察
目前,这笔赔偿款的最终流向已成焦点。事件的后续处理,包括对支付对象变更原因的调查、决策过程的核实,以及赔偿款的最终归属,均有待相关部门介入,进一步调查与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