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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断健全

来源:作者:时间:2024-11-29

本报讯 记者田新元报道 11月25~27日,第十届生态保护补偿理论与实践创新交流暨现场观摩会在北京市密云区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尹航、亚行东亚局局长穆罕默德·伊赫桑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司长童章舜、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亚行行业分局局长张庆丰发表主旨演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人以及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今年4月,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颁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领域多年探索的经验路径经过了历史和实践检验,进入了法治化新阶段。《条例》作为国际上第一部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法规,填补了该领域立法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加强财政纵向补偿、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拓展市场化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和长期的制度约束,护航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行稳致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牵头部门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贯彻落实,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研究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保护补偿。三是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内外交流互鉴,讲好生态保护补偿中国故事,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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